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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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應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要求在進出境環節查扣侵權貨物,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大家瞭解是如何保護的?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1、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保護範圍:

經有國家政府部門核准授予的商標專用權、專利專用權、著作權均屬海關備案保護範圍

2、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的重要作用:

海關應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要求在進出境環節查扣侵權貨物,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隨著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日益增多,大量侵權產品通過海關進出境,因此,在海關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越來越迫切。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體系中設立備案制度,目的在於查驗進出境貨物,確定進出境貨物是否有侵權嫌疑,從而有針對性地對智慧財產權進行有效保護。由於國內外智慧財產權數量繁多,如果要求海關對所有智慧財產權都進行主動保護,不僅海關無力承擔,而且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申請人在海關備案表明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對海關保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海關據此可以集中力量打擊侵權行為,保護備案的智慧財產權。此外海關在備案過程中還可以對所申請的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進行核查,保證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真正得到保護。

3、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需要的'時間:

《條例》對總署審查備案申請規定了期限,即海關總署應當自全部申請檔案收齊之日起30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准予備案,准予備案的,發給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不予備案的,海關總署應書面通知權利人並說明理由。

4、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的內容和作用:

備案證書中載明瞭備案智慧財產權的編號、權利人、智慧財產權備案名稱、有效期限等。海關總署簽發的《備案證書》證明證書所載明的智慧財產權海關總署准予備案,受海關保護;證明保護的期限和範圍,用於權利人在申請保護措施時向口岸海關出示以及辦理變更手續時向海關總署提交。

5、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

根據《條例》規定,備案自海關總署簽發《備案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7年,但自備案生效之日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期不足7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期為準。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續展。發明專利有效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著作權的有效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6、企業需要準備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工商局的公章);

2)批准證書影印件(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

3)授權委託書;

4)填寫海關備案申請表。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 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 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絃、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指令碼。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 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誌、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影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程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式包括:源程式和目標程式。同一程式的源文字和目標文字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