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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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網路智慧財產權是網路技術與智慧財產權結合的衍生品,與傳統的智慧財產權相比較而言,網路智慧財產權更突出的是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使用環境計算機網路環境,因此在侵權特徵、侵權方式上都有其自身規律。當前,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事件頻發.侵權案件急增,侵權方式多樣,侵權責任難追究.現行法律對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應從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完善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提高公民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等方面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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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侵權責任

智慧財產權這一概念最早是在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在其著作中提出,後由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Ll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含鄰接權)、商標權、專利權。而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智慧財產權作為智慧財產權的新的表現形式,豐富了智慧財產權的內涵。

一、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現狀

與傳統的智慧財產權相較而言,網路智慧財產權更突出的是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使用環境為計算機網路環境。網路智慧財產權是曲於科技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智慧財產權,其具有傳統智慧財產權的特性,如無形性、專有性等,但是由於其產生的環境的特殊,又具有自身的特點,例如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更明顯;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共享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關係更突出;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更淡薄等。

網路的發展速度讓人驚歎,但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也是觸目驚心。從全球範圍看,美國商業軟體聯盟(BSA)公佈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04年全球個人計算機上使用的軟體中有1/3以上為盜版,盜版軟體給全球軟體產業帶來的損失比2003年增加了40億美元。另有調查結果顯示,從全球不同地區的盜版率來看,目前亞太地區的軟體盜版率為53%,損失總額為75億美元;東歐的盜版率為71%,損失21億美元;而西歐的盜版率為36%,損失96億美元;北美市場的盜版率為23%,損失72億美元;拉美國家的盜版率為63%,損失13億美元;而中東與非洲國家的盜版率為56%,損失10億美元左右。從不同國家的盜版率來看,中國與越南的盜版最為猖獗,高達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