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出臺政策促大學生就業

才智咖 人氣:7.15K

    政府重點工程優先錄用畢業生

山東濰坊出臺政策促大學生就業

    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專案,所需人員要優先從畢業生中錄用。各縣(市、區)政府在城市社群建設中,要積極吸納畢業生在社群管理、高新技術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要引導國有企業(單位)主要面向畢業生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重點支援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就業潛力大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發展,鼓勵企業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畢業生。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時,重點向聘用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額的企業傾斜。對於積極聘用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管理部門可根據不同情況,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鼓勵和支援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積極接納畢業生,特別是本地生源的畢業生。對於企業接納的急需專業、科技專案創新所需的“211工程”院校畢業生,當地政府可根據人才政策,分學士、碩士、博士等不同層次,給予相應的補貼。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申請科研專案及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選拔優秀人才、申報榮譽稱號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可憑證申請創業貸款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濰坊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證》在濰坊市範圍內享受優惠政策,除國家限制的行業、職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自籌經費不足時,可憑《優惠證》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專案的,貸款利息由當地財政承擔50%。

    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興辦大學生創業園區,並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校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特別是本地生源的高校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前來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濰坊生源畢業生可先落戶後就業

    要進一步放寬濰坊生源畢業生落戶就業的政策。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允許其在就業地落戶,並提倡先落戶後就業的政策。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有固定場所、有一定數量員工、年度接收畢業生5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單位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的濰坊生源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流動到原籍或本市內其他縣市區工作,凡落實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應准予落戶;未落實接收單位的,可回原籍落戶。

優先安置服務基層畢業生

    各級政府要把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要優先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特別是鄉鎮中國小、衛生醫療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在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時,要根據崗位需要和專業對口的原則,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專門吸納本縣市區“三支一扶”大學生。

    抓緊制定“一村(社群)一名大學生計劃”,爭取5年內使每個村、每個社群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選聘的`畢業生可擔任村(社群)黨支部書記助理、村(社群)主任助理職務,或安排在其他管理和技術崗位。並按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分別給予相應的生活補貼,到村工作的所需補貼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到城市社群工作的所需補貼資金由所在縣市區財政和社群共同承擔。

    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主動地為參加“三支一扶”計劃、“一村(社群)一名大學生計劃”、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代繳各類保險、落戶等相關服務。

    未就業困難畢業生可享受低保

    對家庭生活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等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各大中專院校要做好離校前的幫扶工作,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加大困難家庭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的經濟援助,安排專項資金,幫助解決其就業推薦材料製作、擇業過程中交通費用等方面的困難,最大限度使困難家庭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

    對離校後的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其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各級民政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登記工作,積極為困難家庭畢業生搭建供需平臺、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雙向選擇活動,幫助他們儘快就業。對特困家庭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畢業生要實施重點幫扶。政府購買的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困難家庭畢業生,優先參加就業見習活動,通過實踐提高他們的擇業能力,使其全部就業。

    各類用人單位要積極主動地接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每年安排一定崗位接納畢業生。凡通過“雙向選擇”方式招聘畢業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拿出一定崗位專門用於招聘困難家庭畢業生;通過公開招考方式錄用(招聘)畢業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困難家庭畢業生;對推薦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用人單位與特困家庭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合同的,各級政府要在政策、資金方面給予人才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適當支援。

    建立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各縣市區要儘快制定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選擇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組織回生源地尚未就業的畢業生開展見習工作,促進他們儘快就業。畢業生的見習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見習期間,由政府和見習單位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見習結束後,見習單位要選聘留用一定數量的見習畢業生。

    要建立畢業生就業服務常設場所,實現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資訊共享。加強畢業生就業活動的監管,規範招聘行為,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

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培訓制度

    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對未就業畢業生實施免費就業培訓。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與就業密切相關的培訓計劃,根據社會需求為未就業畢業生開辦不同型別、不同行業、不同職業的培訓班,開展就業指導職業技能、職業教育、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逐步建立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教育培訓體系。通過培訓,提高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