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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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與2015年11月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濰坊市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

  濰坊市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

為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匯聚經濟發展新動能,打造轉型升級新優勢,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集約資源、公平普惠、公開申報、方便兌現”的原則,制定支援創新創業的30條財稅政策。

一、打造“零成本”創新創業環境

1.落實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2.補助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租金。高校畢業生在指定的創業孵化器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小微企業,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並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補貼。

3.減免市級創業孵化器入駐企業房租。對入駐市級創業孵化器的企業,在3年孵化期內,前2年免繳房租,第3年享受50%的減免。

4.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延期政策。落實國家有關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5.加大科技型小微企業獎勵扶持力度。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財稅〔2015〕34號、99號等),在此基礎上,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以國家優惠數額為基數,按30%的比例給予獎勵。

二、提供低成本資金扶持

6.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政府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政府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個人和企業,允許其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不再給予貼息。

7.鼓勵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1%的比例提供風險補償,推動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8.發揮天使投資基金引導作用。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網際網路眾籌創新專案,有資金需求的,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式決策後,由各級天使投資基金給予其資金支援。

9.加大重大科技專案風投基金支援力度。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重大科技創新專案,有資金需求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按程式決策後,給予其風險投資基金支援。

10.鼓勵發展社會化風險投資。對在我市設立的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且投資本地企業佔其投資總額70%以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3年內每年給予營業收入8%的'補助,最高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購買或租賃辦公場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或3年內給予60%的租房補貼,最高累計不超過50萬元,期間不得出租出售或改變用途。

11.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有融資擔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式決策後,給予其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

12.實施全方位風險緩釋基金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展期貸款服務,政府在資源配置方面給予傾斜。暫不符合銀行展期貸款要求的企業,凡是銀行承諾續貸的,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式決策後,給予其最長1個月的風險緩釋基金支援和擔保服務。

13.鼓勵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級財政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比例為實際支付利息總額的50%,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各級政府對同一企業貼息不得超過利息總額,貼息期限最長2年,享受貼息次數不超過3次。

14.支援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提供優惠利率的,低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25倍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給予等額風險補償,最高補償比例為1.5%。

三、搭建多元化創新創業平臺

15.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眾創空間。支援個人、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經認定後,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6.支援建立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評估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市級再按照省級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評估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給予每處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中,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閒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到200萬元。

四、實施多渠道創新創業資助

17.資助創業者購買住房。對來我市自主創業的各類人才,創業專案屬創新型、成長性,且三年內實際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或累計繳納稅金30萬元以上的,發放10萬元“購房券”,用於購買自有住房。實際投資額每增加500萬元或累計繳納稅金每增加30萬元,增發5萬元“購房券”,最高50萬元。

18.資助創業者租賃住房。對到中心城區自主創業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畢業生,租賃普通住房的,按租賃合同給予每月300元補貼,最長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19.資助高階人才創業經費。對技術研發能力較強、創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創業專案能夠引領產業發展、經營業績較好,有望成長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每年遴選一批,給予每人100萬元、每個團隊300萬元的經費資助。

20.提供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參照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持續正常經營、其本人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按我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其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21.提高創業補貼標準。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最低補貼額度由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業者提高到2萬元。

22.提高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標準。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補貼額度由每個崗位2000元提高到2500元。

23.提高創業培訓補助標準。面向全國選擇高質量培訓機構,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和訂單式培訓機制,支援免費向學員提供定向創業培訓服務,在省級每培訓1人補助培訓機構800元基礎上,市級再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五、完善創新創業配套服務

24.支援申請發明專利。對全市範圍內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佈階段後,每項補助500元;與實用新型同時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佈階段後,每項補助600元;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後,每項補助1500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項補助10000元。對維持5年以上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給予每件每年2000元的補助。

25.支援科研成果轉化。科技人員就地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70%的比例獎勵給技術成果完成人以及對技術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科技人員可以高新技術成果或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佔註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

26.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對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過程中提供各類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專利保險、關鍵研發裝置保險等險種的保險機構,給予科技保險保費收入20%的補貼。

27.政府採購向創新產品和服務傾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優先列入政府採購目錄,安排採購預算;對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和服務,依法實行政府首購或優先採購。

28.支援舉辦各類創業宣傳活動。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創客成果展等活動,經認定為市級重大創業宣傳活動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9.表彰獎勵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對列入“濰坊市專業技術創新人才工程”的創新人才,到國內外重點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進行研修的,提供研修學習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對新評選的“為創業作出貢獻集體”“濰坊市創業之星”“濰坊市創業大賽獲獎選手”等,按規定給予獎勵;設立“市政府創業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業者和集體給予表彰獎勵,激發全民創新創業熱情。

30.優化創業審批服務。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劃定專區,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掛投資創業服務中心牌子)牽頭,集中相關部門服務視窗,實行創業專案“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一站服務”,簡化登記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審批結果在網上即時釋出。

各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適用本政策支援的企業和個人,同時適用其他財政支援政策的,可按最優政策執行,不重複享受。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自2015年12月 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有關名詞解釋和認定標準

2.政策落實單位和支出分擔方式

附件1

有關名詞解釋和認定標準

1.指定的創業孵化器。即由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認定,政府提供入駐孵化政策的創業孵化器。截至2015年底,市級指定的創業孵化器包括:中國(濰坊)國際人才創業孵化中心、山東半島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濰坊電子商務產業孵化器、濰坊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濰坊中介服務產業創業孵化器等。

2.小微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2)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3)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3.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基礎上,需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任一項:(1)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技術;(2)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佔銷售收入3%以上;(3)新產品、新服務、採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佔當年銷售收入20%以上。

4.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以下範圍的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貼息:(1)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2)持有退伍證或退役軍人自謀職業證的尚未就業人員;(3)持有大中專(含技校、職業中專)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且畢業內2年內尚未就業並具有創業願望的人員;(4)持有結婚證和配偶軍人相關證件的尚未就業的隨軍家屬人員;(5)持有所屬村委會或社群居委會相關證明的被徵地農民、返鄉農民工人員;(6)持有《殘疾證》的人員。

5.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招用派遣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或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6.天使投資基金。濰坊市政府2015年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由市金控集團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首期基金規模3億元。

7.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3)有良好經營業績,利潤率(銷售利潤/銷售收入)不低於20%,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開業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4)產權關係明晰,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8.社會力量舉辦的眾創空間。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可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90%;屬租賃場地的,租期在5年以上;配套寬頻接入及必要辦公設施。(2)以服務創客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活躍創客不少於100人;以服務團隊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活躍團隊不少於20個。(3)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種子基金。(4)建立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成果交易、認證檢測及創業輔導等全方位服務體系,並將服務延伸到線上。(5)向創業者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日常服務。

9.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生產經營廠房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樓宇型基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創意、新興產業技術研發應用等為主體的科技含量較高、特色鮮明的孵化基地可適當放寬;(2)入駐創業實體60個以上,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下同)300 人以上;(3)創業實體有較強的成長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於60%,孵化基地入駐率不低於70%,每年新入駐初創企業10戶以上。

10.市級創業示範園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入駐創業實體80個以上,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600人以上,對網路創業園、現代農業創業園,在入駐創業實體個數、穩定吸納就業人數方面可適當降低10-30個百分點;(2)企業成長性好,企業存活率不低於80%,每年至少新增10戶以上創業3 年以內的企業。

11.中心城區。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峽山開發區。

12.專業技術創新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一線專業技術崗位上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已經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已獲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濰坊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省以上重點科研課題、專案並在行業中有顯著推廣示範價值,或學術水平在省以上專業技術領域有顯著影響,或在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中圍繞“1669”重點產業做出突出成績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可放寬到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以上學位;如有國內領先、國外前沿的研究專案和課題,可突破前述限制。(2)申報時,申報人必須具有前瞻性影響、尖端水平的科研課題或專案,該課題專案正在研究或者已經確定。

附件2

政策落實單位和支出分擔方式

條 目

責任單位

受理地點

市縣支出

分擔方式

牽頭單位

配合單位

1.落實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工商局

——

同級負擔

2.補助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租金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社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市級60%

縣級40%

3.減免市級創業孵化器入駐企業房租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4.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延期政策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國稅局視窗、地稅局視窗

——

5.加大科技型小微企業獎勵扶持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科技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視窗

市級60%

縣級40%

6.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社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按現行體制分擔

7.鼓勵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

市財政局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級100%

8.發揮天使投資基金引導作用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科技局

市金控集團

——

市、縣政務服務

中心科技局視窗

——

9.加大重大科技專案風投基金支援力度

市科技局

市金控集團

——

市政務服務中心

科技局視窗

市級100%

10.鼓勵發展社會化風險投資

市金融辦

——

市金融辦

市級100%

11.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科技局

市再擔保公司

——

市、縣政務服務

中心科技局視窗

——

12.實施全方位風險緩釋基金支援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科技局

市金融辦

市金控集團

市再擔保公司

——

市、縣政務服務

中心科技局視窗

——

13.鼓勵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市智慧財產權局

——

市智慧財產權局

市級100%

14.支援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財政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

心財政局視窗

市級60%

縣級40%

15.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眾創空間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科技局

——

縣級政務服務中

心科技局視窗

市級50%

縣級50%

16.支援建立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17.資助創業者購買住房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社局

——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市級50%

縣級50%

18.資助創業者租賃住房

各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社局

區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市級60%

區級40%

19.資助高階人才創業經費

市委組織部

——

市委組織部

市級50%

縣級50%

20.提供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社局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市級60%

縣級40%

21.提高創業補貼標準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22.提高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標準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23.提高創業培訓補助標準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24.支援申請發明專利

市智慧財產權局

——

市智慧財產權局

市級100%

25.支援科研成果轉化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工商局

市智慧財產權局

市政務服務中心

科技局視窗

——

26.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科技保險業務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金融辦

縣級金融辦

市級60%

縣級40%

27.政府採購向創新產品和服務傾斜

市公共資源

交易中心

——

市政務服務中心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28.支援舉辦各類創業宣傳活動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29.表彰獎勵創新創業先進典型

市人社局

——

市政務服務中心

人社局視窗

市級100%

30.優化創業審批服務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

市政務服務中心

管理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