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新政支援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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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高新區(濱江)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援大眾創新創業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實施意見》,被稱為堪比中關村創新創業政策的“黃金12條”。

十二條新政支援創新創業

12條新政首先從人才入手,釋放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活力。如鼓勵科技人員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科技型企業;對其轉讓非貨幣性資產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等。

“上述政策,不但能有效解決企業科研人員在獲得股權獎勵但尚未取得股權收益的情況下,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能存在困難的問題,而且非常符合初創型企業獎勵機制設定的初衷,有利於企業留住優秀的科技人才,實現企業快速和可持續發展。”區科技局負責人說。

12條新政在鼓勵企業創新發展上下了猛力。如大力減免企業技術所有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允許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據悉,這些已經在中關村先行先試的政策,讓技術成果轉化模式更加科學,讓企業股權結構更優化。

12條新政給了眾創空間成長更強大的'推動力:區科技局認定的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給予3年全額房租補貼;鼓勵街道企業利用自有廠房,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或專業團隊合作建設眾創空間,承租企業符合產業導向,給予3年內租賃收入形成的對區貢獻100%的獎勵。

12條新政專門單列鼓勵創業投資一項。如鼓勵在高新區(濱江)新註冊設立天使、種子類投資基金,投資專案領域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均可通過有限合夥制形式進行階段參股,參股不控股,階段參股比例最高可達25%,原則上總額不超過7500萬元,參股期限最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