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學校將永久儲存畢業生學籍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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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發《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根據《辦法》,學歷證書遺失不予補辦,可由學籍主管部門依據學生系統的學籍電子檔案出具學歷證明書,學歷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中職學校將永久儲存畢業生學籍電子檔案

《辦法》適用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含各類跨階段學習形式的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生。

學校永久儲存畢(結)業學生學籍電子檔案

根據《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結)業離校前20個工作日內,學校應通過學生系統申請學生畢業或結業,上級學籍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核准並給畢業學生生成證書編號,學校按相關規定永久儲存畢(結)業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並給學生頒發畢(結)業證書。

結業學生三年內通過考試考核符合畢業條件,學校可准許其畢業,學校及時在學生系統中更新學生相關資訊並申請畢業,上級學籍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核准並給畢業學生生成證書編號,畢業時間為學校同意其畢業的時間。

 學生可在系統中辦理跨省轉學

《辦法》規定,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之間轉學的.,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生系統發起轉學申請,上傳證明材料,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在學生系統中完成核辦手續。跨省轉學,由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報雙方省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中學之間轉學的,由轉入學校發起申請,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在學生系統中完成核辦手續。

中等職業學校通過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招收的學生,要在就讀學校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學生從就讀學校進入聯辦學校學習,按轉學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