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儲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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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儲存多久,快來看看吧!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儲存多久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儲存多久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儲存15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鑑定可以銷燬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擬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燬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燬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

在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電子會計檔案的銷燬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並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資訊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燬,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