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移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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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係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人事檔案移交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檔案移交辦法

一、範圍和物件

(一)杭州市區戶籍,並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移交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管理。

(二)區、縣(市)以上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人事檔案暫不移交。

二、人事檔案的移交

(一)企業移交退休人員檔案前,應對檔案材料進行鑑別、分類,列出清單並裝訂成冊,按街道(鄉鎮)分別編制《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檔案)移交名冊表》(以下簡稱《(檔案)移交名冊表》,見附一)。

1、裝訂成冊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應完整、齊全、真實、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標明材料形成日期,並按順序編頁。檔案文字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純藍墨水書寫或用複寫紙複寫。

檔案材料應以原件存檔,除電傳材料可用影印件存檔外,其他材料一般不得用影印件存檔。

3、退休人員檔案材料的分類與清單目錄如下:

(1)履歷材料。包括在職期間填寫的.各種履歷表、登記表和與之相關的個人自傳材料等。

(2)各類鑑定材料。

(3)各類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材料。包括院校報考登記表、學歷的畢(肄、結)業登記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審批)表等。

(4)政歷材料。包括入黨、入團、加入民—主黨派、參軍退役、知青插隊、出國等相關材料。

(5)獎懲材料。包括各種獎勵、立功、表彰、評選先進、勞模材料(評審材料遺失,需審閱表彰證書原件後以影印件存檔);處分、審查材料,或受刑事處罰等相關材料。

(6)其他材料。包括招工、調動審批表,工資調整審批(登記)表,出國、退休(職)審批材料,工齡審批認定材料等。

(7)1993年10月以後退休的原固定職工檔案中必須存有《固定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

(8)下列退休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檔案材料:

①因病退休、退職人員須有因病退休、退職審批材料;

②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須有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材料;

③享受工傷待遇退休人員須有享受工傷待遇審批材料;

④受刑事處罰人員須有受刑事處罰的有關材料;

⑤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須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評審材料;

⑥享受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待遇人員須有享受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的審批材料;

⑦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特殊待遇的老工人,須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特殊待遇審批材料;

⑧有重大貢獻的高階專家須有重大貢獻高階專家的評審材料;

⑨軍轉幹部和複員軍人須有轉業退伍審批材料;

⑩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人員,須有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批材料。

(二)檔案中缺少必有材料的,必須補齊;無法補齊的,由企業提供書面說明。

(三)《(檔案)移交名冊表》和已裝訂成冊的檔案材料由企業派專人送達退休人員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不得由退休人員本人自帶移交。

(四)今後企業新增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由所在企業按上述辦法移交人事檔案。

(五)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人事檔案的接收

(一)街道(鄉鎮)根據企業送達的《(檔案)移交名冊表》,對企業移交的退休人員檔案進行驗收,核對無誤後辦理收交手續。

(二)街道(鄉鎮)將企業送達的《(檔案)移交名冊表》分別報送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填制《杭州市退休人員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見附二),並將《資訊表》轉入社群。

四、人事檔案移交後的管理

(一)移交後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街道(鄉鎮)負責管理,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承擔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二)街道(鄉鎮)應設定檔案室,配置標準檔案櫃。檔案室要按檔案管理標準做到防火、防蟲、防潮、防高溫、防光、防盜,確保檔案安全。檔案室要配備專人管理,檔案管—理—員應進行上崗培訓,熟悉檔案管理業務,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制度規範操作。

(三)街道(鄉鎮)對退休人員檔案按社群統一編號,有序排列,並依次登記案卷目錄,建立臺帳。《資訊表》的資訊統一錄入電腦。

(四)退休人員的檔案查詢或外借,應按規定嚴格報批登記。查閱或外借單位應出具行政介紹信,經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籤批,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外借檔案須嚴格遵守保密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批、抽取、撤換、加添檔案材料。

(五)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跨街道轉移的,由遷出街道(鄉鎮)開具《人事檔案轉移介紹函》(附三),隨附退休人員檔案和《資訊表》,送遷入街道(鄉鎮),並報送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戶籍不在杭州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所在單位管理,暫不移交。

(二)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