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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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 存在的問題

1、有關部門對科技創新工作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對科技創新工作重視不夠,追求短期經濟效應;二是存在一定的重專案輕政策環境的現象,未能認識到科技創新政策對於營造創新環境、引導科技創新的重要功能;三是片面強調科技創新企業主體地位,未能認識到政府在增加資金投入、培養創新人才、優化創新環境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四是存在計劃經濟管理慣性思維,片面強調財政投入,利用市場機制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的措施和手段不夠有力。

2、科技創新政策體系不夠完善。

2006年以來,圍繞《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務院出臺了60條配套政策,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78項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內容涉及科技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援、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人才隊伍和科普建設、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創造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等方面。我市通過頒佈一系列規範性檔案,補充、細化了國家促進科技創新的相關政策,促進了政策的落地和有效實施。但從調研情況來看,我市在促進科技創新金融支援方面尚存在不少空白。如缺乏規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貸款貼息、科技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支撐,投融資瓶頸沒能有效突破。再如,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我市1999年制定《XX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形勢需要,亟需進一步完善,鼓勵通過開展科技人員服務企業、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形式,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對科技創新政策的運用不夠充分。

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作為國家普惠制激勵政策,對於引導和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研水平,增強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調研中發現,我市對該政策的運用不夠充分,政策的受益面有待進一步擴大。如2009年,寧波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為740家、減免稅收10.3億元,而我市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僅為163家、減免稅收1.1億元,存在享受政策的企業總數偏低、加計扣除金額偏低等問題。再如,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和規模與同類城市相比差距較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4、科技創新政策宣傳、服務力度不夠。

科技創新政策的宣傳不夠到位,宣傳形式較為單一。目前,在網站上公佈政策是各部門常用的宣傳形式,但相關部門網站的政策法規資訊存在不及時以及綜合性、配套性不夠強等問題。企業關心的相關優惠政策未置於醒目位置,有的政策法規網上公佈不及時,且缺乏配套檔案的連結,不便於企業全面瞭解相關政策。

5、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發揮得不夠。

一是企業創新活力不足,全市590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有研發活動的不足10%。二是創新能力較弱。據統計,我市只有不到1%的企業申請了專利,而不到0.5%的企業對專利進行了實施。三是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尚未完全形成。目前,只有7.1%左右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研發機構,企業在產學研合作中居從屬地位。同時,創業投資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市場組織的作用發揮得不夠理想,無法滿足企業創新活動的多樣化服務需求。

二、進一步推動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的建議

1、進一步解放思想,發揮政府在促進科技創新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科技創新對於對於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升產業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在思想認識上把科技創新擺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切實保證國家促進科技創新相關政策的落實到位,通過一系列鼓勵、優惠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扶持企業科技創新,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2、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都非常重視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引導金融資本加大對科技創新領域的配置力度。如杭州於2006年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工作,先後出臺了《關於促進創新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試行辦法》、《關於鼓勵和支援杭州科技銀行建設的通知》、《XX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資助管理辦法》等政策,圍繞科技成果產業化鏈條,構建了“5+2”科技金融體系框架,“5”指科技計劃、天使擔保基金、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池、科技支行信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五類科技金融業務模式,“2”指科技金融資訊服務、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兩大基礎平臺。成都於2006年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工作,先後出臺了《XX市科技保險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XX市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融資合作框架協議》等政策。建議我市抓住國家啟動促進科技和金融相結合試點機遇,積極爭取成為地方科技金融試點城市,依託科技資源、金融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緊密圍繞我市國家高新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的發展需求,編制試點方案,全面推進科技金融工作,並強化政策引導,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

建立科技保險補貼機制。科技保險對於利用保險工具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業的創新風險具有重要作用。自2007年國家開展科技保險試點以來,已經有北京、天津、重慶、武漢、瀋陽、無錫等12個城市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對企業投保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裝置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險予以保費補貼扶持,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在試點基礎上,2010年3月科技部、保監會又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科技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廣科技保險、推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制度。基於以上情況,《條例》對科技保險作了原則性規定,鼓勵科技型企業對於產品研發責任、關鍵研發裝置、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等進行保險,並要求科技專項資金中要有一定資金用於科技保險的保費補貼。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險的保費補貼機制,明確補貼的物件、範圍、標準、申請程式等,引導企業積極參保投保,解除企業科技創新後顧之憂,增強企業創新活力。

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引導產學研有效結合。加快國有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考核制度的改革,引導各方轉變觀念,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促進產學研利益共同體的.形成,推動以專案為載體的不穩定合作向以政策為平臺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轉變。

3、不斷改進執行機制,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對現有的需要政府及各部門認定、稽核才能享受的科技創新政策和措施進行全面梳理,建立便捷、高效、規範的執行機制,使更多的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能夠享受到科技創新激勵政策。當前,重點研究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等優惠政策的執行機制,理順各部門之間關係,充分發揮政策對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研發水平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由於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認定,需要稅務、經濟資訊化、科技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建議相關部門建立聯絡溝通機制,規範流程,同時,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幫助企業改進內部管理,完善研發制度和財務制度,以便與政策要求相銜接。從上海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來看,其從制度上明確了納稅人自行立項、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全面受理、核准扣除,同時規範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研發專案備案,以及予以備案的研發專案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流程,為政策落實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其實現享受政策的企業數、研發專案數和加計扣除額三個全國第一創造了條件。

4、加強科技創新政策的宣傳、服務

XX市依託科技創新“一門式”服務視窗,通過打造“彙集整理—宣傳解讀—落實協調—跟蹤研究—績效評估”的政策服務鏈,為企業及時瞭解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搭建起一條“快車道”。為全面瞭解XX市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情況,強化科技創新政策的應用性和可操作性,營造科技創新的良好政策環境,XX市還於2008年開始連續每年編制XX市科技政策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從政策體系、政策的總體實施情況、重點政策的實施效果三個方面,採用點和麵相結合的方式對XX市科技創新政策進行總結和評價。在全面梳理科技創新政策體系的基礎上,報告總結了與科技創新政策的落實和服務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各區縣落實科技創新政策所採取的特色和創新性舉措,並對企業重點關注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等政策,從政策的知曉度、便捷性、兌現率、效益度等方面對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從企業的角度對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從2008年至今,年度報告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好的反響,成為提升上海科技創新環境的有力助手。XX市也採用釋出年度報告的形式,加強對科技創新政策落實情況的宣傳,2008年XX市創新型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首次釋出《XX市創新型城市建設白皮書— 2007年度評價報告》,公佈XX市創新指數和創新型城市建設進展。建議我市學習借鑑上海、寧波等地做法,建立全市統一的科技創新政策法規資訊平臺,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系統化、專業化的政策宣傳和服務。在此基礎上,通過編制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開等形式反映我市科技創新政策體系和政策落實情況,為政策的修訂和完善提供依據。同時,通過對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分析,既對政策的有效落實起到間接監督作用,又為各部門提供一個展示其工作內容和成果的平臺,改善各部門之間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的協調性,也為企業提供一個全面瞭解科技政策體系及其實施情況的渠道,提高企業對政策的關注度和認同感。

5、堅持市場導向,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成為科技創新主體

強化市場機制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吸引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創新活動。改革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以資本金注入、貼息貸款、風險補償等更為市場化的方式來配置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發展社會化、專業化、規模化的中介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科技成果、人才交流、資訊服務等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作為產學研相結合的橋樑和紐帶,對於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重要作用。從北京、大連、珠海等城市科技科技創新工作來看,均高度重視科技中介機構發展。2004年,XX市開始設立科技中介服務專項,用於支援科技中介機構圍繞企業的創新需求提供中介服務、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在國內開創了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支援科技中介機構的先河。 2006年XX市制定的《XX市促進科技中介服務發展條例》,為國內首部科技中介服務的地方性法規,其規定從科技與研發資金中安排不低於15%的資金,作為發展科技中介服務專項資金,並規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委託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辦理。XX市也明確規定,從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作為發展科技中介服務專項資金,並建立和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將社會公共事務和技術事務,委託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培育專業化、規模化、規範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滿足科技創新活動的服務需求。

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建設,建立科技資源共享的激勵和執行機制,促進物質、資訊、人才等科技資源的共享使用,減少企業科技創新成本。

6、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目標考核制度

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將科技創新政策服務與落實績效納入區市政府科技創新目標考核指標。當前,建議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科技創新目標考核中的比重,推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培育工作。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消化吸收再創新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範圍,細化考核內容,激勵企業形成內在的創新動力,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示範作用。並建議借鑑寧波等地做法,適時對市級有關職能部門政策服務與落實績效進行考核,推動我市科技創新政策環境的進一步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