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群婦聯建立勞動關係的維權調研報告

才智咖 人氣:1.47W

當前,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一方面說明職工的維權意識有所增強,敢於與“老闆”較真;另一方面也說明,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婦聯維權工作任重而道遠。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前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基石。當前,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等日趨多樣化,各種利益矛盾進一步顯現,勞動關係發生深刻變化,因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引發的勞動爭議逐年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有的直接引發為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了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建立婦聯絡統勞動關係預警機制,目的是通過預測、預報和預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勞動爭議隱患,及早發現勞動關係矛盾,及時化解勞動糾紛苗頭,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工會和黨、政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將爭議苗頭和事件隱患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做好“第一報告人”。這是維權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必然要求,是婦聯工作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基本職責、協調穩定勞動關係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機制,不僅是當前各級婦聯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盟企業發展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一件大事,認真負責的做好這項工作,對於建設和諧企業、和諧單位、和諧興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於社群婦聯建立勞動關係的維權調研報告

勞動關係預警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全面掌握職工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企業勞動關係的變化,向上級工會和同級黨政及時反饋資訊、溝通情況、解決問題。向職工宣傳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疏通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的渠道。勞動關係預警的執行機制的工作制度內容如下:

1、情況收集制度。各級婦聯勞動關係預警組織及預警員要定期關注和收集有關工作內容中所列的問題,作為勞動關係預警處理的重要依據。情況收集一般每季度一次。

2、現狀分析制度。定期召開情況分析會,研究本地本單位勞動關係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明確工作重點、措施和任務,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同級黨、政彙報。分析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3、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勞動關係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矛盾以及本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運作、處理情況,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並向同級黨政報告。

4、特別報告制度。對於有可能造成職工集體上訪、罷工、集會等重特大情況,實行特別報告制度,基層婦聯工作應及時向同級黨政和上級婦聯報告,並積極協助黨政做好調處工作。

5、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勞動關係預警機制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對應該履行的職責沒有履行的,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各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6、工作臺帳制度。各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領導小組應建立預警機制檔案,對情況彙總、現狀分析、情況處理及工作臺帳應記錄在案,指定專人管理。

當前,勞動關係協調預警機制建設才剛剛起步,不少地方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

(1)責任不明確,隊伍不健全。勞動關係協調預警機制建設,在企業裡具體是落實到勞資料,還是落實到工會,職責不明。另外,一線職工中的預警資訊員隊伍不健全,不能及時有效地預測職工思想動態。

(2)預警指標體系不完善,尤其是與職工隊伍穩定密切相關的指標體系,如統計職工下崗、失業率、困難職工比例等指標不完善。雖然,勞動、統計、工會、民政等部門各有一套調查統計資料,但是標準口徑不統一,缺乏動態管理及預測分析,給政府決策帶來一定影響。工會組織的下崗、特困職工生活情況季報統計分析直接來自企業,準確性、科學性較高,但週期較長,對一定時期內的下崗、特困職工生活思想狀況監測的觸角不靈。

(3)報憂資訊尤其是突發事件資訊報送渠道不暢。資訊的逐級報送與事件的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目標責任制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資訊報送中“有憂不報”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各有關資訊部門之間在資訊報送方面缺少應有的交流與協調,有的甚至從各自部門利益出發去分析報送中職工的動態、苗頭或突發事件,影響事件本身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4)制度落實不到位。維護職工穩定工作多處於“年前鬆、年底緊”,“跟著節日跑”,不 是“幹穩定”,而是“保穩定”與“壓穩定”的尷尬局面,因而維護穩定的許多政策措施很難到位。

處理勞動關係矛盾和問題的方式途徑有:

第一,建立健全基層企事業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關係預警機制。各級工會在提高工會組建率的同時,要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公司組織結構形式,建立多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鞏固和完善現有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比較集中的開發區、鄉鎮(街道)、村(社群)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會要督促企業依法落實調解組織的辦公經費和人員等,確保調解工作正常開展。各級工會要在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預警機制,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資訊員制度、地方勞動爭議資訊協調製度等,發揮工會信訪部門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的作用;及時排查處置可能引發勞動爭議事件的隱患,對矛盾可能激化的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以便有效地避免和減少社會不穩定現象和事件的`發生。

第二,建立健全市、區縣兩級勞動爭議調處指導委員會。在市、區級建立健全由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法院)領導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處指導委員會,探索建立有效調解勞動爭議的工作機制,協調各方促進勞動關係協調發展;完善由勞動部門、司法部門和工會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處聯動機制,受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基層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開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工會要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建設,動員和組織職工參與監督活動,形成群眾性的監督網路和監督機制;探索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建議書等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活動;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狀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群眾監督檢查制度,推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事故隱患和參與處理傷亡事故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配合各級人大、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工作,並推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第四,有關部門要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與監督,對工會反映的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的工作力度,實現監督檢查工作的長效機制;要針對勞動關係薄弱環節,配合開展各種執法檢查和法律監督,重點檢查、重點監督。地方工會要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推動開展有關專項監察;有關部門對工會反映的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必須及時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並向工會反饋處理結果。

目前,對於引發職工勞動爭議的因素,特別是下崗、失業職工生活困難問題,一時難以從根本上得以解決,因而職工突發事件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反覆性,而且往往一次比一次更具規模,組織性和破壞性更強,處理難度也更大。為了防止突發事件的反覆出現,建立健全跟蹤反饋機制尤為必要。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兌現政策,對一時難以完全解決的,要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求得職工群眾的諒解。要以事件為教材,向職工群眾進行一次法制、道德教育,增強他們的守法意識,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防止發生類似事件。同時,要及時發現和掌握職工中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並儘快妥善處理,真正實現處理一件事,安定一大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