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清欠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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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企業清欠工作的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企業清欠工作的調研報告

施工企業清欠工作的調研報告1

近幾年來,施工企業年年都在抓清欠,但拖欠工程款還是逐年增加,企業的應收賬款金額居高不下,呆賬、壞賬經常發生,給企業造成很大損失,嚴重影響了企業的資金週轉,加大了企業風險。究其原因,主要是沒有建立必要的防範機制和內控制度,普遍存在防範意識差,防範措施少,防範手段不夠的問題。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在一手抓清欠的同時,還要一手抓防範,以防新應收賬款拖欠的發生。

一、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除了工程的質優價廉之外,經營手段十分重要,在法規不健全、政府有關部門對工程上馬前審批把關不嚴、對業主缺乏約束措施(如無專案資本金保證制度)的情況下,墊資作為一種經營手段對承接工程任務,進一步吸引業主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定時期實行墊資手段的施工企業承接的施工任務必然大於不實行墊資手段的施工企業,這是因為業主變相從施工企業處獲取了一筆無息或低息貸款;所以,墊資對業主有相當大的吸引力。正因如此,目前施工企業都廣泛採用墊資來吸引業主,以達到承接任務的目的;而部分業主又不講誠信、不按合同辦事,有法不依,使工程款的拖欠成為必然產物。因此,市場競爭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而工程款拖欠又返過來促進市場競爭的加劇。

二、拖欠工程款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一)機會成本。工程款被拖欠意味著施工企業不能及時收回工程款,而相應要長期為業主墊付一筆相當數量的資金,由於這筆資金失去了投資盈利的機會,便產生了墊款的機會成本。

(二)加大了財務費用。工程款被拖欠的施工企業為了資金週轉順暢,為了生產的正常進行,不得不欠款和貨款為繼,為此勢必加大財務費用;

(三)加大收款成本。工程款被拖欠勢必要想法收回,因此加大收款費用。如發函費用,電話費,成立收款隊或專人催款費、律師費和訴訟費等等。

(四)壞賬損失成本。被拖欠工程款最大的風險就是債權成本壞賬,不但發生收款費用後收不回欠款,而且會給施工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

綜上所述,施工企業為了增加市場競爭力,墊資如何把握?不問清紅皁白的墊資,企業就有可能找死,如不墊資有可能等死;因此,如何把握墊資、如何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防止工程款拖欠主要應作好幾下幾項工作

(一)慎重選擇投標專案,強化專案風險預測。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國內外的一些企業都可能成為建設業主,施工企業在承攬任務時,要搞好社會調查和可行性研究,瞭解該專案是否列入了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建設單位的資質等級和信譽度,投資的來源渠道、資金到位狀況及施工環境等。如果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的,還應當分析研究,考慮墊資的期限,存貸款利息的差額以及建設單位的償還能力等。切忌不顧客觀條件是否允許,只要有標就投,有活就幹,盲目投標。特別是對一些鉤魚專案,一定要在情況得到充分掌握後,再確定是否投標和上場,以便為工程款的及時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礎。防止中標後、幹了活,業主沒有錢造成新的拖欠。

(二)強化合同意識,規範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建立、變更和解除民事法律關係的憑證,是產生和確立債權債務的基本依據,同時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證據。工程施工合同是雙方為明確權力和義務以達到各自的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協議文書,具有很強的法律依據。施工企業首先要把合同訂立關,最好使用建設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文字。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規和條款,吃透其精神。對中標工程專案合同簽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合同的內容要反覆推敲,考慮周全。凡是涉及到驗工計價時間、方式及工程款結算的違約條款,各自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必須填寫清楚,切忌模稜兩可,儘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現的經濟糾紛隱患。對於那些一開工就需要施工企業墊付大筆資金的專案,一定要謹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簽定就出現工程款拖欠的局面。其次是合同的履行,作為施工企業應遵守和執行合同,要確保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切不可違約而將自身置於被動地位。再次是加強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動態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權委託制度、合同簽訂審批制度、合同管理臺賬制度、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合同統計報表制度等。注意收集和儲存證據,一旦產生糾紛,不至於因證據不全、資料不足而遭受敗訴的結果,防止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三)加強專案過程中的控制,切實改善經營管理的不規範行為。對變更設計、增減工程量以及驗工計價等相關事項,一定要經過業主的簽證認可才能作為本期的收入入賬,同時施工企業要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及時進行驗工計價,防止工程進度與驗工計價脫節和滯後。竣工專案要及時向業主辦理竣工決算,為全面清理專案外欠款打好基礎。對業主供應材料和分包結算的,應及時清理並做好結算工作,以防基礎工作不完善給清收工程款帶來困難。對企業內部也要嚴格會計核算和報銷制度,防止個別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明確專案經理清欠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止工程款的拖欠。由於施工企業點多面廣,實行專案管理後,外欠款的增減變動均反映在工程專案部裡,因此,減少外欠款的重點也應放在專案部上。在與工程專案經理簽訂承包合同時,就要明確經理是清理工程款的第一責任人。在工程專案部的經濟承包責任書中應體現回收工程款的條款和責任,以及獎罰規定。對已完工程專案所欠工程款,由原專案經理按期收回,工程款未收回的專案經理不予安排新的專案。對正在施工的工程專案,在最後與專案部結算時,根據工程款的回收情況予以兌現,要將收回工程款作為兌現工程結清尾款的主要依據。

(五)加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高全體員工業務素質。建立和完善各類清欠的'規章制度,建立一整套的集施工管理、專案結算和清欠催收為一體的科學有序的防控機制,本著清欠與防範相結合、防範與救治相結合的原則,切實改善經營管理中不規範的做法,不規範的行為,深入研究造成企業外欠款的深刻原因,積極探索清欠工作的新途徑,逐步把握清欠工作的規律,掌握清欠工作的主動權。清防並舉、減少舊欠、防止新欠。

施工企業清欠工作的調研報告2

根據州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於全州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情況》的報告。為了審議好這個報告,9月下旬,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副主任蘭朝明為組長,部分州人大常委會委員、州人大代表、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調研組,採取實地檢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丘北、硯山、馬關、文山4個縣市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治理拖欠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20xx年以來,4個縣(市)都嚴格按照中央、省、州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xx〉68號、《文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見》(文政辦發〈20xx〉25號)等檔案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原則,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構建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易發、多發勢頭,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一)注重深化思想認識,著力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專題研究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分析研判可能出現拖欠的苗頭性問題,研究解決治理拖欠的辦法。如馬關縣20xx年以來,先後召開5次聯席會議,其他3個縣(市)原則上一年召開2次,特殊情況下隨時提請召開。二是調整充實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行動。三是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細化了部門職能職責。如硯山縣提出“三管三就要管”(管行業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專案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資金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工作要求,構建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格局。四是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納入縣(市)政府對鄉(鎮)及部門的考核和政法委的綜治維穩考核,各鄉(鎮)、各部門負責人為清欠工作第一責任人。五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前通過轉辦案件線索、檢查、約談、通報、督辦、明察暗訪等方式逐級開展督查,促使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常態化。

(二)注重強化日常監管,著力細化治理措施。一是壓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聯動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四重責任”。二是建立工程建設專案清單、重大欠薪隱患清單、重點工作任務清單“三個清單”。三是實行勞資專管員、工資監管員、專案監管員、勞動保障監察員、法律監督員“五員”監管。四是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現場資訊“雙公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懲戒和聯合激勵“七項制度”。五是落實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如硯山縣存入應急週轉金300萬元,馬關、丘北各存入應急週轉金100萬元,專門用於惡意欠薪、用人單位負責人逃匿等原因造成工資被拖欠的農民工的生活保障。六是妥善處理舉報投訴案件。指定專人接待農民工投訴,及時受理農民工反映的欠薪問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三)注重加強宣傳教育,著力營造工作氛圍。一是實行施工現場資訊“雙公開”制度,在新開工專案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資訊告示版牌和進行用工管理資訊公示,讓農民工在欠薪第一時間知道維權方式、渠道。二是勞動保障部門通過黑板報、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舉辦現場諮詢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法規、政策宣傳活動,把法律法規宣傳滲透到施工工地,增強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如丘北縣結合實際印發了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至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並深入施工工地發放,開通24小時勞動保障監察維權電話12333和4122248,上線“丘北人社”公眾號維權平臺,保障了農民工投訴維權渠道便捷通暢。

(四)注重加強部門聯動,著力構建治理機制。一是進行動態排查,構建欠薪隱患防控機制。二是認真分析研判,構建欠薪形勢預警機制。三是進行懲戒打擊,構建欠薪跟蹤處理機制。四是加強部門協作,構建欠薪保障工作機制。20xx以來,馬關縣累計開展各類農民工工資專項排除檢查26次。丘北縣人社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6件,公安部門案前處理2件,立案正在查處4件。公安機關的介入,有效震懾了欠薪行為。

(五)注重投訴案件查處,治理工作成效較好。20xx年至20xx年9月,4個縣市共接到舉報投訴案件1296件,涉及農民工26526人,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勞動保障監察立案處理1293件,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99.7%,為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34519萬元。其中文山市20xx年至20xx年,共受理勞動監察投訴案件410件,涉及勞動者8189人,涉及金額12690.68萬元,立案查處勞動保障案件10件、責令整改5件、行政處罰5件;20xx年1至8月,共接到投訴、舉報案件94件,涉及農民工2267人,涉及金額3925萬元,結案率100%。硯山縣20xx年至今受理勞動監察投訴案件479件,涉及農民工4847名,目前結案476件,追回工資3853.42萬元,其餘3件正在按程式辦理。馬關縣20xx年至今受理勞動監察投訴案件149件,涉及農民工4247人,涉及金額2734.6萬元,調解率100%。丘北縣20xx年至今受理勞動監察投訴案件164件,涉及農民工6976人,通過調解方式處理156件,勞動保障監察立案處理8件,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100%,為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11315.3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待深化,組織領導還需加強。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部門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工作,在調研過程中發現,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工程施工企業對治拖工作認識不夠,措施不力,檔案貫徹落實有差距。

(二)拖欠案件時有發生,治理任務仍較繁重。20xx年至20xx年9月,4個縣(市)共接到舉報投訴案件1296件,涉及農民工26526人。其中文山市因專案多、工程多、投資大,投訴舉報案件達504件,涉及農民工10456人,涉及金額16615.68萬元。

(三)專項督查力度不夠,屬地監管有待加強。一些部門沒有嚴格按照省政府166號令和州、縣政府規定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工資清欠和監督工作,隱患排查不認真;對聯席會議辦公室轉辦的案件,有推諉扯皮、久拖不辦的情況;在審查專案開工、發放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時沒有嚴格把關,從源頭上放鬆了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監管。

(四)宣傳培訓力度不大,良好氛圍有待營造。治拖工作涉及面廣,一方面專案業主、包工頭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不注重收集書面證據資料,再一方面是農民工務工心切,忽視風險的存在,這些都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查辦案件造成了障礙。

(五)源頭監管有待強化,誠信建設急需加強。建築市場不規範,施工企業層層轉包、分包,造成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工資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施工企業對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不能實現有效的監督管理,人工費和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以及銀行代發工資工作推進緩慢,是導致農民工被剋扣和拖欠工資的重要原因。此外,惡意討薪案子激增,如丘北縣近年來發生的群體性討薪事件,有80%至90%都是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者是裝置租賃款。

(六)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隊伍建設急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足,經費短缺,交通通訊工具缺乏,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高發頻發勢頭形成矛盾。如文山市工程多、專案多、投資大,舉報投訴案件量大,核定編制只有2人,機構和人員遠遠滿足不了工作需要。在查處案件和處置應急突發事件時,因無專用執法車輛,在處置中威懾力不夠,達不到預期效果。此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主要法律依據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其力度強度已不能適應變化中的勞動環境,客觀上縱容了企業違法

(七)基礎資料較難掌握,統計分析有待加強。在調研中,感到一些縣(市)的農民工用工情況、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情況、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實行施工現場維權資訊公示制度落實情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情況等基礎資料不夠齊全,定期分析的制度尚未建立,給治理拖欠工作的動態管理和提高治理拖欠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帶來不少困難。

(八)檔案落實還有差距,實現目標任重道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銀行卡發放制度尚未全面落實,實行用工實名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等工作仍有差距,欠薪隱患專項排查力度不夠。

三、對做好治理拖欠工作的意見建議

為進一步推進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調研組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著力深化思想認識,不斷加強組織領導。一是既要從“事關農民工權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治拖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深刻認識治拖工作的複雜性、長期性、艱鉅性、嚴峻性。二是要著力健全完善考核評價、定期督查、問責追責等制度。三是著力健全完善治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制度作用,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問題,落實責任。

(二)著力加大專項督查,不斷強化責任落實。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履行治拖工作主體責任。二是強化支付企業各方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做到“兩個不得”,即總包企業、分包企業不得因為工程款不到位找理由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把合同應收工程款、經營的風險轉嫁給農民工。三是認真落實“三管三就要管”(管行業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專案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資金就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要求,確保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職責的落實。

(三)著力加強宣傳培訓,不斷營造良好氛圍。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資訊告示牌和進行用工管理資訊公示,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突出正面宣傳報道,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四)著力強化源頭監管,全面推進誠信建設。一是著力強化3個方面的源頭監管,即強化實名制用工以及用工合同規範化簽訂的監管、強化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監管、強化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落實的監管。二是著力建立誠信典型企業“紅名單”和拖欠失信企業的“黑名單”制度,公開資訊,讓失信企業、拖欠企業,特別是惡意欠薪企業沒有容身之地。三是著力健全完善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稽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五)著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治理能力。20xx年,人社部、中央編辦和財政部共同出臺《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xx】67號),對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提出了具體意見,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3個廳辦以(20xx)410號文聯合轉發了該意見。相關部門要多請示、多彙報,爭取支援,努力建設一支與工作形勢相符合的勞動監察隊伍。

(六)著力加大打擊力度,切實保障合法權益。特別要加大對惡意欠薪、惡意討薪“雙惡意”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對依法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人社部門依法移送的“雙惡意”案件要及時立案,快速查處,形成對“雙惡意”案件的高壓打擊態勢。

(七)著力建立統計制度,切實加強統計分析。要建立一套包括農民工用工情況、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情況、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施工現場維權資訊公示制度落實情況等內容的定期統計制度,由用工企業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彙總到人社部門。加強對統計資料的分析,對治理欠薪形勢進行跟蹤研判,及時確定治理欠薪工作重點,增強治理拖欠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著力加大落實力度,努力實現目標任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xx)68號)《文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見》(文政發(20xx)25號)3個檔案的要求,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爭取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