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察的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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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瞭解我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安排,6月23日上午,縣人大常委會傅克主任帶領部分常委會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以座談、實地察看等形式對此項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聽取了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彙報後,就如何提升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水平和檢察機關社會公信力、如何加強宣傳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社會影響力、如何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探討,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行政檢察的工作調研報告

一、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檢察工作主題,以“嚴格規範司法、強化訴訟監督、加強隊伍建設”為著力點,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職責,推動檢察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兩年來,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198件,從“監督生效裁判、監督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訴訟程式、拓寬渠道廣闢案源”四個方面入手,以“抗訴”和“發出檢察建議”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職權,化解社會矛盾,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成效顯著,20XX年全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量化考評中獲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績。同時,縣檢察院還不斷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著力從“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三個方面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辦案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訴訟出現很多新問題、新情況,給檢察機關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當前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也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和困難。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尚未被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所瞭解,依申請監督的案源相對較少,多數案件沒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徑而是直接進入信訪環節,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二)檢察監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監督檢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訴”和“發出檢察建議”兩種,“提起抗訴要求再審”的案件佔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比重較小,而“發出的檢察建議”往往對人民法院沒有強制約束力,監督難度較大,效果不佳,客觀上削弱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權威。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檢察隊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範圍廣、涉及法律法規多,我縣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只有兩人,且僅一人有辦案資格,與擔負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工作發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職能水平需進一步提高。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後,民事執行、審判程式監督案件相對增多,加之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新型案件不斷湧現,都對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辦案人員加強學習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增強監督檢察力量。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縣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高度重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糾正和克服“重刑輕民”的思想觀念;要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獨特作用;要不斷探索創新監督檢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監督實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社會影響力。要主動融入普法平臺,依託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積極拓展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法律監督職能和案件的'受理範圍、條件以及辦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此項工作的認識,提升民事行政檢察的社會影響力。

(三)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與配合。一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絡,注重協調配合,制定和完善有關聯絡制度和辦案協調機制。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理解和支援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對抗訴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再審和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檢察建議要及時研究,並書面反饋處理結果。二是要加強與政法委、紀檢、信訪、司法行政部門及其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聯絡,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新領域。

(四)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提升監督能力。一要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兩學和一做”學習教育,增強檢察幹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正確政治方向;二要加強隊伍業務培訓,強化法律、政策和其他知識的學習,不斷拓寬知識面,優化幹警的知識結構,增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三要加強隊伍管理,保持隊伍相對穩定,通過充實、調整等方式把熟悉民商事法律的業務骨幹安排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努力建立一支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