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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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xxx年工作安排,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為配合常委會審議報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副主任郭衛新為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城建環資委委員、市人大代表為成員的調研組,於5月20日、21日,對昆區、青山區物業管理工作情況開展了調研,聽取了昆區、青山區政府的工作彙報,並與區房管、城管等部門負責人,部分街道辦事處、社群服務站、居民委員會負責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代表進行了座談,聽取了意見。6月6日,調研組聽取了市政府以及房管、城管部門對全市物業管理整體情況的工作彙報,並座談交換了意見。調研組先後實地查看了市四區及稀土高新區部分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的物業管理從1996年起步,截止20**年,全市(市四區、稀土高新區)共有物業專案(2萬平方米以上)968個(住宅類765個,非住宅 203個),其中推行物業管理的專案576個,物業覆蓋率為59.5%。各級物業管理示範和優秀專案49個,專案創優比率為8.5%。全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284家,其中二級7家,三級28家,四級228家,外埠備案企業21家。物業管理服務的從業人員已突破1萬人。全市共組建業主委員會226家。

為規範物業管理工作,我市於20**年制定頒佈了《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當時全國地級城市中較早立法的城市,目前《條例》已歷經兩次修訂,對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地區嚴格執行《條例》規定,有計劃、分步驟推動我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規範發展,從業主委員會工作開展、前期物業管理執行、物業服務、舊小區改造與物業管理實施、物業使用和維護等方面科學統籌,多方位推進物業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我市物業管理質量和水平。特別是去年12月份新《條例》實施後,市政府加大了對物業管理的重視程度和支援力度,加快推進市區兩級物業機制體制改革,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一)健全《條例》配套政策。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體系,20xx年修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臨時規約》,制定了《非住宅物業服務合同》,擬定了《包頭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20xx-20xx)》。同時,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五次、六次全委會議及2xxx年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起草了《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 全面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已向各旗縣區及相關部門徵求了意見。

(二)嚴格物業服務企業監管工作。一是嚴格執行《條例》中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住宅專案的建築規模公開招標或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於新建非住宅專案,鼓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二是規範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管理,要求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開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並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對不能提供質價相符服務和投訴率較高的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媒體上曝光,對拒不整改的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登出其資質證書。同時,依據《包頭市物業管理誠信檔案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信用考核評價體系,推動企業誠信依法經營;三是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開展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規範管理工作,推動行業內部的兼併重組。

(三)加強老舊小區改造與物業管理。建立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長效機制,推行以各街道辦事處組建的“社群物業服務”為主體的多元化準物業管理。推動市四區、稀土高新區對零星插建、單體獨棟住宅樓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地下管網改造,改造後的住宅樓按照相鄰就近的原則進行統一整合,零散樓棟按就近歸屬原則歸入就近社群統一管理。根據2xxx年舊小區治理改造計劃,確定了21箇舊小區的治理改造任務,總建築面積約46.9萬平方米,計劃投入資金約 6089萬元;確定了2xxx年對26個改造後的舊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的工作計劃。

(四)提高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為了進一步強化物業維護的資金保障,我市加大了維修資金的歸集和追繳力度,截止目前,已經累計歸集維修資金 14.48億元。在維修資金使用工作中,採取公告徵求意見的形式,簡化和優化業務流程,一定程度的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截止目前,累計使用維修資金 3192.82萬元,維修房屋75.62萬平方米,受益業主35935戶。

(五)創新和豐富物業服務模式。我市作為老工業城市,老舊住宅小區數量較大、駐區大企業職工住宅較多,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體系尚不完善,為此,各級政府立足實際,創新思路,採取試點引路的辦法,不斷豐富物業服務模式。如青山區在管理模式上實施了有益探索和創新突破,結合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強化社群服務站物業監督管理職能,對社群實行網格化管理,形成了五種物業服務模式,即:駐區企業管理模式,物業服務企業進駐的市場化模式、業主委員會管理模式、街道自管模式和“準物業”管理模式,確保實現“三有”服務,即:有秩序維護、有衛生保潔、有維護維修。同時,對部分開放式老舊小區不具備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條件的,引導居民開展自治物業管理,協助成立居民自治委員會,發動居民成為社群管理的主體,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條例》宣傳力度不足,群眾認知和配合程度不高。目前我市對《條例》和物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力度不夠,管理人員對《條例》內容不熟悉,理解不透徹,把握不準確,難以依據《條例》指導和解決物業管理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廣大群眾對物業管理也存在模糊認識,甚至存在牴觸情緒,造成一些對物業管理工作不認可、不配合的問題。另外由於受思想認識和傳統觀念影響,業主自主治理小區意識不強,法律觀念、集體觀念淡薄,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參與物業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業主委員會成立難,部分已經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物業管理職能未理順,體制不健全,物業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監管。《條例》經20**年修訂後,規定“旗縣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將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放在了旗縣區。但據瞭解,目前大部分旗縣區的物業執法機構還沒有及時建立,人員、裝置配置不完備,執法職能未能充分發揮。如住宅小區“破牆開店”和私搭濫建現象在有些地區十分嚴重,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尚不到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不健全,存在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不移交物業基礎資料,擅自處理物業用房,造成公共資源的流失等問題。另外,市區兩級主體對物業管理認識存在差異,部分工作職能銜接不到位,職權責不相對應,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一定程度地存在。

(三)物業服務企業整體資質偏低,服務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的物業服務企業整體資質水平較低,規模較小。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偏低,服務意識不強,不能滿足業主的合理要求,存在管理不規範、高收費低服務、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等行為,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矛盾頻發。此外,開發商交房時配套設施不完善等諸多遺留問題物業服務企業無力解決,業主將怨氣轉嫁到物業服務企業,致使彼此的矛盾更加激化,從而引發業主不交、少交、欠交物業管理費,物業服務企業降低服務標準,最終形成物業收費難的惡性迴圈。

(四)老舊小區基礎配套不足,硬體條件差,物業管理工作難度大。部分老舊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先天不足,物業管理設施缺乏,後期增建難度大。還有部分老舊小區基礎設施破損嚴重,問題較多,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物業管理無法推行。如昆區匯金小區的一棟住宅樓下水管線設定在樓道里,每到冬季都因管道上凍導致下水不通,居民多年反映強烈,但一直未得到解決。另外,駐區大企業的職工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相對落後,如包鋼集團公司職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難度大、問題多,市區兩級相關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因種種原因難以得到落實。

(五)維修資金啟動難、使用率低。目前我市房屋維修資金累計歸集14.48億元,累計使用維修資金3192.82萬元,使用率僅為2%,使用率極低。特別是老舊小區維修成本高,歸集的維修資金不足,也有部分小區自建成後,一直未繳交維修資金或全額繳交,導致房屋不能及時修繕。另外也有部分業主不配合維修資金使用的問題。

三、建議

(一)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提高物業管理各方主體參與物業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物業管理涉及到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承擔主導責任,通過多種形式,針對物業管理各個方面有針對性地加大《條例》的宣傳力度,確保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熟練把握和執行《條例》,嚴格依法辦事,依法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工作。要充分保障業主對物業管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積極引導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喚起業主“小區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參與意識。

(二)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機構建設,進一步建立高效的物業管理執行機制。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條例》的'貫徹實施力度,健全配套實施細則和工作考核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市區兩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儘快完善旗縣區物業執法機制體制建設。各相關執法主體要樹立物業管理“一盤棋”思想,進一步明確職能,建立聯動機制。針對住宅小區日漸嚴重的“破牆開店”和私搭濫建等違法違規現象,建議市政府儘快安排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市級物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旗縣區物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紮實推進 “市房管部門、旗縣區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社群居委會”四級物業管理體系構建。鑑於全市物業管理工作開展不平衡的現狀,建議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推廣青山區在物業管理中形成的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物業管理中的難點問題。

一是要嚴格落實市級準物業管理配套資金和物業管理專項資金,不斷加大舊小區改造與物業管理的投入力度;二是要按照《條例》規定,科學合理提高維修資金利用率,加大對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確保維修基金用好用活;三是要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明確業主委員會職能,研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保障和成員待遇問題,激發業主委員會活力,發揮好聯絡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同時要建立相應制度措施,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工作;四是準物業、業主自治管理小區要待條件成熟後引導有實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入駐,及時進行市場化運作,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五是要協調好駐區大企業職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研究駐區大企業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充分調動駐區大企業的積極性;六是要妥善解決開發商建設遺留問題,強化政府相關部門對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嚴格配套設施完善和規劃變更管理,為規範物業管理創造良好基礎條件。

(四)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標準,推動物業管理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我市住宅小區差異大、物業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制定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需求對接標準,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物業保證金標準。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業績評價體系,完善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措施,建立獎懲機制,加大對物業亂收費的懲罰力度。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投標機制,配備完善物業資質審查機構和專業人員,嚴格把好物業服務企業的准入關,健全物業服務企業進退機制,提升我市物業服務企業整體資質水平。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物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並聯合建立法院、司法、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社群調解“三位一體”的物業糾紛調解體系,快速處理和解決物業管理糾紛,有效破解物業管理難、收費難等問題,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