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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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日新《律師法》正式頒佈實施。新《律師法》對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律師管理職能作出了明確規定,較修改前有了進一步強化。近期,筆者在市局分管領導的帶隊下,圍繞全面貫徹落實新《律師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管理工作這個課題,採取召開座談會、進行問卷調查等形式,對我市律師管理工作的現狀做了一次調查。

律師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我市律師管理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市律師管理工作實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師協會行業管理“兩結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師協會二個管理層面,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管理體制。我市於1993年成立律師協會,各縣(市)區也相應成立了律協聯絡組,兩級律協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均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擔任。辦事機構市律協祕書處設在市司法局律師管理科,律協日常工作實際上是由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承擔和具體落實。從20xx年度年檢註冊情況看,全市34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304名,其中:市轄9家律師事務所、103名執業律師,分別佔27.3%和35.3%;縣(市)區分管25家律師事務所、201名執業律師,分別佔72.7%和64.7%。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司法廳的有力指導下,我市律師工作快速發展,取得可喜成績,繼續保持了在全省的先進位次。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次代表大會、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律師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採取有效舉施,著力推動全市律師工作實現良性迴圈發展。我市廣大律師已經成為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治精神、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促進安慶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上做出了積極貢獻。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調研組也看到律師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律師事務所基礎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強。一是有的律師事務所合夥制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法律層面上,合夥人合夥不合心,工作不協調,抓落實不力;二是有的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較鬆散,制度執行不力,對律師執業活動監控不到位;三是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責任心不強,極少數律師自律性差,誠信服務質量不高。近3年來,全市共受理執業投訴近10起,從查處情況分析,律師事務所管理責任不落實、律師自身要求不嚴,是造成執業投訴的主要原因。

(二)少數縣區發揮律師管理職能作用有待加強。有的縣律師管理部門總認為缺乏管理手段,現有的管理手段又沒有強制力,在律師管理工作上創新不足,僅滿足於現狀,有的律師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的主動性不夠,被動應付的多。

(三)律師管理工作中的服務功能有待加強。從律師對管理工作的期望和促進律師工作良性迴圈發展上來看,律師管理工作中服務功能拓展不足,特別是在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方面顯得比較乏力,以致律師執業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三難”為重點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律師管理部門,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任重道遠。

二、加強和改進律師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切實理順管理關係,區分管理責任

1、積極推進“兩結合”管理體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律師行業管理。新《律師法》第3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這種表述普遍理解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應是一種“巨集觀管理”。同時新的律師法對行業管理內容進行了列舉,第46條規定了律師協會八項工作職責,有助於發揮行業自律性管理作用。因此,在律師管理工作實踐中要合理區分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應以政策導向性管理為主,即主要通過制定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引導、調節律師、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把控律師工作發展方向,對律師行業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應儘量淡化行政干預,以推動律師行業自律性管理。律師協會應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充分履行起律師法賦予的'各項工作職責。律師事務所要重點做好對本所內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不斷強化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律師管理責任,進一步抓好律師管理職責的落實。新的律師法規定了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管和對違法行為處罰的建議權。如何推動縣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律師管理職責,對於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而言,一是要放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律師管理事務,避免直接插手或繞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實施律師管理工作,真正使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在律師管理上做到權責一致;二是要支援縣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行使管理職權,認真採納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律師管理的正確意見,特別是對違規違紀等問題的處理建議;三是要積極協調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在律師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四是加強對縣級律師管理工作的督查,開展對縣級律師管理工作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

(二)切實理清工作思路,突出管理工作重點。

“規範與拓展”法律服務,是對律師工作發展的概括性要求。“規範”是“拓展”的前提,是對律師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標,因此,律師管理工作要重點在規範上下功夫:

1、依據新的律師法和相繼出臺的配套規章,推進我市律師管理制度建設,重點指導律師事務所修訂完善內部管理規範。

2、加強落實制度的執行力,促進執業行為的規範。一是規範律師執業行為。要通過管理工作的開展,引導律師自覺把執業活動統一到法律規定上來,特別是對於新的律師法明令禁止的行為,律師在執業中要嚴格把握,防止涉足禁區、觸及紅線。二是規範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要指導律師事務所修訂完善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和風險防範等規章制度措施,促進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規範。

3、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檢查,防止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另一方面要開展法律服務市場的調查,對假冒律師身份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進行監管。

(三)切實加強工作創新,提升律師管理工作效能。

開展律師管理工作要一手抓制度建設,一手抓制度落實,制度建設是律師管理工作的基礎,科學的工作方法是制度得以執行的保證。

1、加強律師管理工作的制度創新。律師管理工作的制度創新,不僅僅是對原有的制度進行簡單的修訂、廢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對新律師法立法精神的領會,培育新的思想理念,樹立新的思維方式,推動律師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創新。安徽省司法廳《關於創新律師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討論稿)中提出了十二項工作制度和機制,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思維,就市、縣級律師管理工作來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直接指導律師執業活動的開展,是抓好管理規範落實的終端,律師管理工作中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否落實好,關鍵在於能否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因此,為進一步強化管理責任,有必要試行建立律師管理工作責任制度:一是建立律師事務所主任管理工作責任制度。新的律師法第50條作出了針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給予其負責人處罰的規定,這就強調了律師事務所主任對本所負有管理的責任。建立律師事務所主任管理工作責任制,可以強化律師事務所主任作為本所管理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律師管理工作責任制度,進一步促進縣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職責,加強本級律師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律師管理工作的協調平衡發展。

2、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律師管理工作更為有效的開展。一是堅持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更加註重自律性管理,促進律師行業,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作用的發揮;二是堅持教育引導與檢查督促相結合,更加註重教育引導,切實推動律師管理工作由被動的事後查處向主動的事前教育、事中督查轉變;三是堅持推進制度建設與問題查處相結合,更加註重製度建設,努力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減少問題的發生;四是堅持加強日常管理與專項(專題)活動帶動相結合,更加註重日常管理;五是堅持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更加註重外部監督,律師執業規範不規範、形象好不好,自我感覺良好不行,更重要的是要接受社會監督,得到社會的認可;六是堅持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更加註重平時考核,將平時考核情況以較大比重納入年終考核衡量;七是堅持推進管理與主動服務相結合,更加註重改進服務,關心律師成長、維護律師依法執業權益,努力為律師執業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