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老金並軌問題的分析詳解

才智咖 人氣:2.08W

對於政府最新頒佈的關於養老金並軌的政策是否存在問題呢?該如何解決呢?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對養老金並軌問題的分析詳解

 問題的由來

養老金缺口、延遲退休、以房養老等新聞每每見諸報端,都會輕易撩撥人們的神經,引起全社會範圍的關注。養老已與住房、教育、醫療一道,成為全民焦慮的話題。同樣,養老金並軌問題也引發了諸多關注。

對於養老金並軌問題分析,我們首先需要選瞭解其清楚的瞭解: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雙軌制,也就是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也就是企業和事業養老金差不多。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援,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我們要明白一下我國養老保險的構架:由國家政府民政局統一收取發放,養老保險金。收取的人群為:一、(佔全國6%)公務員的養老保險由事業單位全額支付。二、(佔全國55%)民企的在職人員個人上繳8%.三、(佔全國40%)無業者個人可選擇自己合適的養老保險投保“檔次”(注:合適的養老保險投保檔次?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在我們看來一個國家的社會資源屬於全體人民所有。國家公務員是社會資源的管理者,而非公務員則是社會資源的使用經營者,無論是管理者還是使用者都屬擁有者,都應同樣享受社會資源給大家帶來的福祉。當人們一旦進入養老期,都處在不幹活了、不工作了的休閒養老的相同狀態,就不應該存在不公平的多等級的養老階層。現行的養老金制度是一個不公平不和諧的制度,已經有諸多不足之處。舉真例項子說明如下:

例一:有兩個大學生,是同班同學,畢業後兩人一起分配到公路交通系統工作,一個在公路養護道班、一個在公路工程局,由於政府行為,把道班劃為事業單位,把工程局劃為

企業單位,這兩同學是同專業、同學歷、同職稱、同年齡、同年退休,現在,在道班工作的這個同學每月養老金是4000多元,而在公路局工作的這個同學的養老金每月只有2000多元。 例二、有兩個同時退休的普通工人,原都在國有企業工作,其中一個屬壟斷行業,另一個在競爭行業。在2011年兩人同時退休,在壟斷行業工作的退休金每月 6900元,而在競爭行業工作的退休金每月只有1800元。

 現行養老金還存在的問題

通過各方面瞭解,我們可以大概知道現行養老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現行養老金制度,名之曰:社會統籌。既然是社會統籌,就應該包括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在內的統一的一個制度──社會統籌制度。

2、現行養老金管理只是在企業職工工資額中提取,待退休後逐月還給本人,這是“先存後取”之辦法,而公務員的退休養老金都是“不存高取”的制度。這就是今天的“雙軌制”──沒有實現社會統籌。

3、現行養老金收支缺口將會越來越大,道路越來越窄。

分析一:早在十幾年前,企業為了追求效益,以企業要改制的名義把矛頭對準職工,大搞提前退休減員增效,把負擔推向社會,以此來實現企業領導者們的年薪高薪制。例如:某一國企,在1998年下半年,國務院下發了國發(1998)28號檔案“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廠趁此機會,把廠內100多名提前5年內退的職工的檔案,進行偽造假檔案後移交給省勞社廳,該通知明確指出:“不能搞提前退休”,但該廠公然違令,移交時採取造假行騙之手段,一次性給屬地行政機關造成直接損失約3000多萬元。此現象全國累計應有多少?當時國務院可能發覺,就立即在次年初發出糾正通知:勞社部(1999)8號檔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法辦理職工提前退休問題的通知”,該廠接到通知後,都扣壓至今拒不執行。像這種拒不執行該通知的企業全國還有多少?損失有多大?

分析二:現行企業的管理模式使養老金收支走向困局。我們都清楚:現在有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壟斷型企業,實行管理層與作業層相分離的經營模式,也就是說公司的產品在形成的過程中,自身不幹活或少幹活,實行層層分包制。一個有資質的公司,往往是資質越高,固定工相對越少,“空殼”就越大,而層層分包者,卻是沒有資質的民間群體,人數眾多。因此就形成了公司總產值很高,而工資總額很低的不相稱不成比例的現象。另外這些企業一直處於只退不招,或者多退少招,或者要招也只招臨時工(工資最低,許多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形成用者與被用者之間沒有直接合同關係,如果說這種派遣公司是合法的,那麼國務院設定的人力資源部就是多餘的)。再則:由於政府對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包乾制,因此企業領導者們首先在工資總額中扣除他們的年薪制幾十萬或幾百萬後,其他工人的月工資也只能分到1000多元到2000元左右。所以照此發展下去,若干年後養老金的徵收就趨向“0”了。

分析三:大量的私有企業,在過去的幾十年都逃避了養老金交納的社會責任,後來在形勢逼迫下,勉強按最低標準交納,這對廣大辛勤打工者是不公平的。

4、現行的“多交多拿”制度是一個“繼續多吃多佔”的制度,因為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中,明視訊記憶體在著壟斷與競爭的不公平的問題,壟斷行業憑藉優勢,不需要參加競爭就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因此壟斷行業的工資收入要比其他行業的工資收入要高几倍或十幾倍。而企業的領導層與普通員工之間的收入差別就更大了。很顯然,在利益分配中誰在“多吃多佔”?由於“多吃者”要多交,退休後“多交者”又要“多拿”。聽起來很有道理?實際上是主張:退休前已經“多吃多佔”者,退休後還理所應當繼續“多吃多佔”!?

 如何解決問題

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的原因,我們可以進行以下幾項工作:

1、首先清查歷史違法行為,挽回一部分損失。

2、改革養老金徵收辦法:把現行的從企業工資總額中提取改為從企業的經營總產值中提取,以稅收的形式徵收社會養老金上交財政,再由財政調撥給社保局實施發放。此辦法具有以下優點:

①、體現了社會的更加公平,以佔用社會資源的多少按比例來分攤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大小,這就更為合理了。

②、較好的堵塞了相關的各種漏洞和違法投機行為,從而來保證養老金的收支平衡或富餘儲備,確保社會統籌的良好運轉。

③、此辦法與企業的職工人數多少,工資高低無關,這就一方面減輕了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的負擔,調動了企業用工的積極性,促進就業,另一方面,相對增加了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同時也就自然的實現了與公務員的養老金的徵收並軌。

④、此辦法尤其對私有企業進行了較好制約。因為一大批私企,佔用了相當的社會資源,就應該按此去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實現社會的更加公平合理。

3、改革養老金髮放制度:

由於退休養老都處在共同狀態下生活,因此應實施“共同代有差別”的發放制度,也就說先確定一個共同的基準值,在此基礎上進行有差別的加減調整。以基準為主差別為輔的

放發原則(基準值可隨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逐年調整)。

主要差別可考慮如下:

①、地區差別,②、城鄉差別,③、城市差別,④、智力投資差別,⑤、工齡差別,⑥、有害工種及傷殘差別,⑦突出貢獻差別(發明創造、英雄模範等),⑧、其他差別。 結語

雖然並軌方案實行可能會困難重重,但是我們應該多角度、多方位的尋找解決後替代辦法,加快養老金改革步伐,儘快解決目前雙軌制執行的養老金徵收與發放問題,讓各種體制的單位、各種身份的員工,都能享受平等的養老金徵收與發放制度,在同一個平臺、同一條跑道上競爭,廣大企業員工的不公平、不平等心理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平衡;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的效應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與發揮。

總結

在對養老金並軌制度進行分析之後,其實施的方法有:在高層領導下定政治決心,處理好並軌制度的實行;將完善基本養老金與設計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重點,降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並且給城鎮人員一些借鑑,來為建立補充養老金賬戶“職業年金”工作作保障;能夠將事業單位一同改革,不分門別類,這會使得在待遇上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改變公務員熱的社會現象,積極的重用人才,發展國家的其他實業產業;實行獎勵養老金,並且鼓勵特殊貢獻者,縮小社會中存在的差距。要通過這些改革思路來不斷的完善養老金並軌的實施,為實現社會和諧、公平。因此在養老金並軌制度上要儘早實施改革,最大限度的排除待遇中存在的差距,為穩定的社會帶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