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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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在我們的學習、工作中起到呈上啟下的作用,因此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總結哦。那麼總結要注意有什麼內容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總結

半年來,我辦以建立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來,共排查矛盾糾紛16件,調處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達93.8%。

一、抓組織網路,構建“大調解”陣地

穩定是第一要務,辦黨委、行政把該人民調解工作當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內容,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黨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黨委委員政法書記任組長,派出所長、司法所長,民政、團委、婦聯、計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以調委會為平臺,形成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統一由調委會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的調處機制。使組織網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為便於工作開展,將綜治辦、司法所的幹部集中到調委會,合署辦公,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安排一名素質高、業務精的職能部門同志在辦公室值班,實行聯合辦公,聯動聯調,專兼職結合,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三是嚴格辦理,規範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以綜治、信訪、司法為主,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範調委會運作。四是加強中心硬體設施建設。專門為調委會安排了2間30多平米的辦公室,添置了辦公用品,做到了各項制度、標牌上牆。五是完善基層調解網路。以辦調委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資訊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明確一名分管調解工作的公文寫作領導負責並與調委會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路體系。同時按照綜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還在各組落實了基層資訊員21餘名,保證資訊靈敏、暢通,確保矛盾糾紛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的發現、調處、化解。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辦、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辦事處每個月排查一次,村及單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辦調委會採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村、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村、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辦、村、組三級,層層簽訂責任制,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辦、村一級,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半年來,我辦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糾紛調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結合辦情,依法調處。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我辦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穩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

四、抓制度建設,健全四個長效機制

穩定工作,任重而道遠。我辦狠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按照辦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組幹部、黨員包戶的模式建立防控網路,村調委會對當地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要深入進行排查,及時調解,做到資訊暢通,情況明瞭,並定時上報。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月排查分析例會制。要每月21日召開分析例會,聽取村前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處情況報告;排查出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分析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交流糾紛調解經驗,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終設考核和幹部政績考核內容,獎優罰劣。對出現“民轉刑”事件,要追究駐村幹部和村幹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