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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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主要目的是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安定穩定,下面是本站小編蒐集整理的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歡迎閱讀。

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一

鄉位於**縣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縣城32公里,共轄7個村委會111個村民小組,國土面積14.95平方公里。東與貴州省威寧縣玉龍鄉毗鄰,南與會澤縣迤車鎮隔牛欄江相望,西與本縣火德紅鄉接壤,北與**壩子的文屏鎮、桃源鄉相連,屬兩省三縣交匯處。213國道和昭待高速路從境內穿過。最高海拔273米,最低點海拔118米,地勢北高南低,中部山脈突起。全鄉居住著漢、回、彝、苗、布依等五個民族2787人。

2xx年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17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矛盾調處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於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並耐心、細緻、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5%。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2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44起:其中傷害、損害賠償25起,土地糾紛共31起,山林糾紛25起,婚姻關係8起,鄰里糾紛31起。其他糾紛24件。調處成功14件,成功率98。指導各村調解委調解7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腳村8件、坡腳村3件大水井村1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維穩組的建立。

由於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鄉黨委研究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領導組司法所作為牽頭單位,每月到各個村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各村委會幹部、群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彙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例會制度的確立。

即每半年組織召開綜治調解專幹培訓、交流會議,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調解委人員參加培訓,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彙報、交流。並通過會議交流形式對調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鄉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二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各種利益關係的再調整,xx鄉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所增多,特別是山林、資源權屬糾紛,山地承包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及社會籌資、金融債務等方面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突出,有些還釀成群體性的事件,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xx鄉2013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立足基層實際,紮實抓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探索出一套綜合運用組織、法律、行政、民間等手段,適合基層調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意願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各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協作,方能有效執行。xx鄉及時總結、推廣幾年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以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依託,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為網眼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路。各村政府把組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議事日程,在“選。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齊、配強隊伍;組織短期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探索調解方法與技巧,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規則、工作範圍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目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臺前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有效規範了中心的“從業”行為,促進了“中心”的有效運轉,深得案件當事人的信服,群眾都說:“調處中心效率高,以後有事我們就找中心解決。”這充分體現了群眾對調處中心的信賴。一年來,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糾紛18xxxx件,調處12xxxx,調處率明。“中心”的成立及有效運轉,使xx鄉信訪總量大幅下降,越級上訪的批數和人數連年穩中有降。

三是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資訊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對全鄉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並由鄉五套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鄉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援配合有關村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

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設鄉委書記、鄉長信箱,開通“148”法律服務專線,開展人大代表下鄉巡迴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的事件的處置方案,密切關注土地徵用、下崗安置、“兩勞釋解”人員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採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

二、明確責任

做好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是關鍵。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

一是排查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責任制。深人開展領導下鄉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和該鄉村已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指揮,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政府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領導及“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並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二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追究制度。把領導幹部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實績與職務升降、獎懲掛鉤。根據中央綜治委(2000j07號《關於對發生嚴重社會穩定重大治安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檔案精神,立足本鄉實際,制定《落實信訪效能督辦制度實施意見》及《關於發生集體越級上訪問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工作失職、排查社會矛盾糾紛不力,或貽誤時機,致使小矛盾釀成大事端及問題較多、長期得不到解決釀成重大事件的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單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督辦告誡、效能告誡直至綜治“一票否決”。對各地各單位轄區或管轄範圍內發生集體越級上訪,造成不同程度惡劣影響的,分清不同情形對黨內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警告直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對黨外責任人則按法律程式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堅持走群眾路線

在全年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過程中,我們堅持以鄉為單位,以村委會為基礎,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各機關單位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防止發生重大的惡性事故,堅持專門在、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切實把治安混亂的地區治理好。截止3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xxxx,其中村務公開xxxx,企業轉制中生活保障糾紛xxxx,土地草場糾紛1xxxx,民間糾紛1xxxx,在調處過程中,有2xxxx經鄉綜治辦、司法所聯合調處成功,有兩件民間矛盾糾紛移交六戶人民法院(xxxx債務糾紛,xxxx婚姻糾紛),調處成功率達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