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糾紛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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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合同糾紛答辯,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合同糾紛答辯

篇一:委託合同糾紛答辯

答辯人:顏**,男,19xx年4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身份證號碼:4501**615。

對於顏**訴陳**委託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南寧市西鄉塘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1431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陳**返還原告顏**委託費用18000元,及承擔訴訟費用250元。

陳**不服提出上訴。

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二審法院應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理由有二:

1、本案上訴人並沒有完成委託代理事務,即並沒有為答辯人辦理任何單板木材經營許可證。

由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南寧市毅立木業加工廠年產旋切單板生產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表明該研究報告為譚鎖成的專案之研究報告,兩份收據也均為譚鎖成所有的南寧市南寧市毅立木業加工廠的專案可行性編制費用和會員費,上述證據均與答辯人無關,都不能證明上訴人已經完成了委託事項。

上訴人稱答辯人“已經實際使用單板木材經營許可證”,這簡直是荒謬,因為既然證件沒有辦得下來,何來實際使用之說法?況且,上訴人明知答辯人現在狀況並不符合辦理單板木材經營許可證的特定條件。

謊稱可以為答辯人辦到證,拿到錢款之後就尋找各種藉口推卸責任,上訴人的做法實質上規避了國家對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審批)的規定,不僅違法,還有詐騙的性質。

一審判決委託代理合同無效是正確的,上訴人應返還委託費用18000元,這個也是依據合同法中有關合同無效的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的,也不應有任何疑義。

2、上訴人根本沒有為答辯人做任何事情,只會收錢,不會辦事。

上訴人稱其“已經完美的完成了代理事項”,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單板木材經營許可證辦不到答辯人顏**的名下就不能說已經完成了代理事項,上訴人的說法簡直是無稽之談。

上訴人沒有給答辯人辦到證,也沒有證據顯示其為辦證做過任何實質性工作,所以,也無所謂合理開支。

上訴人根本沒有為答辯人做任何事情,只會收錢,不會辦事。

上訴人不辦事又不退回錢款,其貪婪之心,昭然若揭。

綜上,南寧市西鄉塘法院(20xx)西民初字第1431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

二審法院應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保護公民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公義。

此致

  南寧市xxx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篇二:委託合同糾紛答辯

答 辯 人:山東XX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濟南市歷城區XX10層D號

法定代表人:張XX

委託代理人:宋維強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答辯人因與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起訴,提出答辯如下:

一、對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應以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為準,答辯人認真履行了該合同約定的義務。

答辯人與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於 2005年9月23日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該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合同效力、報酬計算及支付方式、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做了明確而具體的約定,該合同是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對因履行該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應該以該合同的約定為準明確相關法律問題。

答辯人簽訂該合同後認真負責的履行了該合同的約定,在工程施工中發揮了監理人應有的作用,與答辯人認真履行該合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置該合同約定於不顧,不但惡意拖欠監理費用,還拖欠施工單位應付工程款。

並最終違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任意單方解除了該合同,答辯人已決定提起反訴,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監理費用並賠償答辯人的損失。

二、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在起訴狀中所述與事實不符,沿街商業1#樓施工工期問題與答辯人無關。

答辯人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後,專門成立了“XX城專案部”,派駐了相應的監理人員,負責盡職的履行了監理職責,也採取了有效的監理措施。

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在起訴狀中所述稱的沿街商業1#樓的臨舍問題與事實不符,不存在其所訴稱的草率簽證的問題,而對於酒店工程樁基施工清除建築垃圾所產生的13000元清理費用問題,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對此費用同施工單位進行了明確的商定。

對於沿街商業1#樓施工拖延問題,同答辯人無關,答辯人對此不應承擔責任,依據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第二十七條的約定:“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而且在施工過程中,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不按期支付施工單位應付工程款且多次進行設計變更等,應對工期的順延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所訴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完全是其為了逃避責任而惡意提起的訴訟,且雖經答辯人多次催要監理費用,但原告濟南XX置業有限公司百般抵賴,拖欠應付大部分的監理費用,望法庭查明事實後作出正確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濟南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山東XX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20XX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