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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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雲南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針對此次事件召開了“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向‘不合理低價’宣戰”專項行動會議,提出要向不合理低價“宣戰”,並從2015年5月起用半年時間,強化旅遊市場執法和監督力度,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及其他侵害遊客合法權益、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例,大家提高警惕。

旅遊合同糾紛案例

事情起因:

五一小長假期間,一段近5分鐘雲南女導遊辱罵遊客的視訊瘋傳網路,視訊中這位女導遊用了“臉都不要”、“騙吃騙喝騙旅行”、“會遭報應”等激烈言辭辱罵並威脅遊客。此事經雲南省旅遊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證實該視訊情況屬實。涉事導遊系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導遊陳春豔,於4月4日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遊”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

事情經過:

4月12日,導遊陳春豔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遊客購物量較少,該導遊便在旅遊車上對遊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遊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遊合同,遂被遊客錄影時長五分鐘左右。5月初,該視訊被放上網路。

陳春豔在近日接受《昆明日報》採訪時表示,旅行合同上籤的就是“旅遊購物團”。她回憶,4月9日接到這個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遊的低價團,在和遊客對行程單時,就直接詢問過大家知道這個購物團嗎?所有遊客都表示知道。

但是,接受記者採訪的6位當事遊客均否認了已知“旅遊購物團”的說法。一位來自山西不願透露姓名的D先生表示,繳費時就問了旅行社是不是購物團,會不會出現購物金額達不到導遊標準就不讓離開商店等問題,當時組團旅行社工作人員堅稱不會強制購物,我們才放心報了團,沒想到會這樣。

遊客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中是否存在購物的條款呢?在遊客發給記者的旅遊合同中,記者並未發現有“消費購物”的相關條款,但註明“遊覽專案名稱及遊覽時間、行程安排的詳細景點名稱及景點遊覽時間見合同《行程單》”。而記者詳細查閱行程單後發現,在最後一項“接待標準”裡出現了“進店”的描述:“進店:世博園、銀器、**、傣寨”,但並未標註有“消費”等字樣或者購物金額限制。

“合同全文未明確提出需要購物,更無消費金額的要求,但陳春豔剛接團就告訴我們一定要進這四個店,並且一趟下來每人必須買夠5000元。” 來自江蘇徐州的吳先生如是說。記者就此聯絡涉事導遊陳春豔、以及所屬旅行社昆明風華旅行社均未果。

事情結果:

針對該事件受害人的補償措施,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3日釋出的查處情況通報顯示:“事後,經部分遊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已於4月20日向部分遊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

然而,通報中“部分遊客”的表述較為模糊。對此,記者向雲南省旅遊和發展委員會旅遊執法總隊總隊長劉昆峰求證,對方未給出正面迴應,僅表示將召開有關旅遊問題的會議,請記者關注會議內容。

“我沒收到來自導遊本人或者旅行社的道歉,賠償也沒有”,遊客D先生表示,被訪的6位遊客均向記者表示沒有收到針對該事件的賠償,網名為黃沙一粒的遊客直言,這一事件影響到了旅途心情。

據遊客D先生介紹稱,他的團費是1800元,因自己解決了住地到集合點的'一段路程減去了50元的車費。乘客上車時導遊讓按照報團費用分批舉手示意,由此可見該旅遊團團員的報團費用大致是從1000多元至3000多元不等。

“大家都是散客,團費差異主要取決於各個城市往返昆明的飛機票價。”吳先生解釋稱,我們都是來自各地的散客,到了昆明集合後才組的團,由昆明的陳春豔導遊帶隊。

結束語:

由此來看,即使按照該團花費最高的遊客每人3000多元的價格標準,對於“7晚8天”的雲南四地遊也是絕對低於出行的實際成本。合同顯示,團費包含了4趟飛機、12次正餐以及7晚住宿,而記者近日從攜程網上搜索到徐州往返昆明的單人機票價格就已超千元,團費定價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這中間的差價旅行社怎麼“找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