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一個妥當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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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寫“借條”、不寫“欠條”。

怎樣簽訂一個妥當的借款合同

借條是借款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表明雙方有借款關係;而欠條通常要基於雙方曾有經濟往來,是一種結算憑證。

借款可將雙方約定利息寫進借條。

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凡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口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除借款人承認的,一般都視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訴請也往往不會被法院支援。

借條一般最好約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點,欠條可以約定還款期和逾期未還的罰責,以避免欠款一方長久不還欠款而造成權利人再想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

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給乙5萬元錢,乙打了張欠條給甲,但沒約定還款日期,兩年後,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甲很有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勝訴。因為欠條從欠款人出具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甲兩年後才去主張權利,自然就喪失了訴訟時效。如果當初乙給甲打的是借條,沒有約定借期,根據法律規定,甲可以隨時要求乙還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沒有還款,此時才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那麼自此在兩年內起訴,法院都會支援甲的訴請。所以一字之差,意義不同。4款人要寫準確姓名並避免同音不同字。

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也寫明與當事人身份證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寫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處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便發生糾紛起訴時,根據法律要求要有明確的當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還應當關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門登出、公司的準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

借條內容要表述清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誤解。

如甲向乙借款6萬元,後甲還了乙2萬元,甲重新給乙寫了借條一份:“甲借乙6萬元,現還欠款2萬元”,這裡的“還”字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也可以理解為“還(hai)差欠款”,如果產生歧義,對出借人不利。

借條或欠條最好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條據上做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