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太和公司與新村工廠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2)太和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
(3)新村工廠能否要求太和公司賠償100萬元的損失?為什麼?
以下是劉某某寫給律師的一封求助信:我父親於2003年5月8日在我們子女和母親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協議離婚。法院定於5月27日開庭。在收到傳票之後,母親表示不願意離婚,在勸說父親的過程中得知他已有外遇,且長達五年之久。我父親現有一套住房,用做旅館,但產權證上只寫了我父親的名字。他有外遇的'情況許多人都知道,但也沒有確切的證據,只要一盤錄音帶(父,母,第三者談話的錄音)內有幾句含蓄的表明這種關係。現在第三者常常到家中來,一來父親就將母親趕出去,我母親也不敢言語。母親覺得非常痛苦,但不願意放棄婚姻。假如你是律師,請回答劉某某的下列問題:
1、如果我母親執意不肯離婚,法院可否判決離婚?
2、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這套住房母親是否有權要求分割?
3、父親有第三者這種行為,母親可否作為受損害方要求賠償?要我們收集父親與第三人同居的證據實在艱難,能否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取證?
4、聽說協議離婚需雙方出面才可,為何我父親在母親及我們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能夠要求法院協議離婚?5、聽說我父親已經寫好了遺囑並去公證了,遺囑把父親名下的房產贈送給了他的情人,這是否意味著父親死後母親和我們子女都無權繼承這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