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合同法規定

才智咖 人氣:2.47W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與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合同法規定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