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規:相關合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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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合同制度承攬合同、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

工程法規:相關合同重點

一、承攬合同:定作人與承攬人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自己完成、獨立性

2.承攬人的義務:按約定完成工作、材料檢驗、通知和保密、接受檢查和保管成果、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義務:提供材料和協助完成、支付報酬、依法賠償損失、驗收工作成果

4.承攬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前提是賠償承攬人損失

二、買賣合同:買受人與出賣人

1.法律特徵: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

2.出賣人的義務

交付方式: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擬製交付

(1)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2)孽息的歸屬和買賣合同的解除

⊙孽息的歸屬: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孽息,歸買受人所有。

⊙買賣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於從物;從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於從物(不及:不涉及到)

舉個例子:電視機是主物,遙控器是從物,電視機有問題,電視機和遙控器都可以退貨;如果遙控器有問題,就不把電視機也退貨了。

三、借款合同:借款人與貸款人

1.特徵:標的物是貨幣、要式合同、有償合同(無償合同-無利息)、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四、租賃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依法達協議)

五、運輸合同:承運人與託運人(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

六、委託合同:委託人與受託人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可以有償或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