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找工作需警惕這些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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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畢業,大學生找工作時遇到的困惑也開始凸顯,如何在四處投簡歷時保護自己的隱私,在籤合同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畢業生找工作需警惕這些小陷阱

到處投簡歷,單位電話沒來卻來一堆廣告

今年大四的董同學,正處於畢業前找工作的時期,每天除了上網搜尋合適的職位,近期還連續參加了五場招聘會,投出去的簡歷則有20多份。工作並沒有等來,但小廣告卻一窩蜂地湊上來了,保險、駕校、技術培訓……各式各樣的廣告,都會發到她的手機上。董同學說,自己近期只有在求職簡歷上填過電話,個人資訊很可能就是從簡歷中洩露出去的。

李玉琴律師介紹,從簡歷中洩露出去的私人資訊並非個案,畢業生在四處投簡歷時,可以首先在填寫簡歷時強化個人能力、弱化個人隱私的填寫。只需提供用人單位能及時聯絡到自己的方式,不必寫明家庭住址、家庭電話、個人身份證號碼等資訊。若用人單位有要求,則可以在簡歷背面註明“詳細資訊可以面談”字樣。

其次,在提供證書影印件時註明“該影印件僅限某某單位應聘使用”字樣,並在簡歷上註明應聘單位的名稱或標上自己明白的記號,提醒用人單位慎重處理,這樣即使出現簡歷洩露的情況,求職者也可以及時取證。

簽了新單位,第一件事卻是辦信用卡

已經畢業的李小姐,則在自己簽下合同的第一家單位,遇到了一個奇怪的附加條件:辦信用卡。

畢業前夕,長沙一家軟體公司在李小姐所在的學校開招聘會,李小姐和多名同學一起與這家公司簽訂了《就業保障協議》,協議中約定進行4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後到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參加培訓的學生以個人名義與某金融公司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協議》,每人貸款一萬多元供公司使用,公司則每月分期轉賬到員工卡上用於還款。李小姐參加完培訓後,公司表示職位已滿,要求李小姐前往上海工作,如果李小姐拒絕去上海,公司則不再承擔接下來的還款任務。

李玉琴律師表示,剛從大學畢業的新入職員工通常缺乏社會經驗,用人單位要求處於弱勢地位的新入職員工以自己名義辦理“消費貸款”或信用卡以套取資金供公司使用,顯然是一種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要求入職人員交身份證辦信用卡的`,就明顯觸犯了法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李玉琴說。

李玉琴律師介紹,大學應屆畢業生由於初入社會,很多方面都缺乏經驗,在找工作途中上當受騙甚至遭遇錢財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求職中,一是要注意專以騙取報名費為目的的“皮包”公司。他們“招工”時把職業吹得天花亂墜,先收取報名費。等你到了公司,又提出中介費、建檔費、辦證費、培訓費等一系列費用。二是要注意有些公司大量張貼“急聘”“大量招聘”等廣告,表面上求賢若渴,實則虛張聲勢,通過超員招聘,在短期內進行所謂的擇優錄取,“剝削”求職者試用期內的勞力。如果確認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