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注意五個問題,警惕十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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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注意五個問題,警惕十大陷阱
  消費者在買房時應注意五個問題:在買房前,要先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五證”是否齊全,“五證”不全的房產不要購買。而驗收房屋時,要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不要輕易交付訂金,一定要看到正式合同內容並經過認真考慮後再予以交付;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並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作為合同約定寫入合同條款;消費者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把握面積、價格、收費方面的條款,違約責任的條款,房屋質量的條款,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條款,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購買的房產發生問題後,要及時與開發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憑證向各級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也可向工商、建設、房產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買房警惕十大陷阱
  
  長沙晚報訊昨日,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向社會通報了近年來房地產行業交易中存在的十大陷阱。今年1-2季度,全省各級消委共受理關於房地產行業的投訴1178起,比去年同期增長47%。
  
  房屋質量問題多
  
  有些不法開發商為了牟取暴利,盲目改動規劃設計,大量使用劣質建材,施工偷工減料,致使房屋問題百出:地基下沉、牆體裂縫、大梁開裂、內外滲水等等,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認購訂金難退還
  
  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房時,常常被開發商要求籤訂“認購協議”之類的格式合同,其核心是要求消費者必須交納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的訂金,並限定在短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而在正式協議之前,開發商往往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資料,使消費者無從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在種種誘導下被套上了具有懲罰性的.訂金枷鎖。
  
  虛假宣傳誤導人
  
  消費者在購房時,往往只看到商品房的模型沙盤和開發商的宣傳資料,可拿到鑰匙再去看房時,卻與宣傳的內容大相徑庭。原先承諾小區附近的學校、超市可能是5年以後的規劃,原先承諾的距火車站5分鐘的路程,實際是按一定車速算出的駕車時間,步行可能需要近1個小時。
  
  面積誤差設陷阱
  
  專家點評:相關檔案規定,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的,應予以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開發商往往利用消費者對這些政策法規不熟悉,只是在合同中簡單約定,房屋面積發生誤差時,由消費者全額補足房款或將多收面積的房款退還給消費者。
  
  延期交房不承責
  
  商品銷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的表述,而對“不可抗力”沒有明確的解釋,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一旦發生問題,開發商就會把什麼因素都歸結於“不可抗力”,從而逃避自己的責任。
  
  一房多賣
  
  一些不法開發商為了彌補開發獎金的不足,玩起“一屋多賣”的伎倆,收錢後逃之夭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重複收費、多收費
  
  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中大多都有一項代扣代繳費用,而這些費用究竟是否該由消費者承擔,到底承擔多少,這不是每個消費者都能夠了解的事,有些開發商就在這上面玩起了“貓膩”。
  
  產權證難以辦理
  
  許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後幾年後都拿不到產權證,究其原因主要是開發商“五證、兩書”(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土地使用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不全,導致產權證無法辦理。有些開發商因為開發資金不足將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還沒還清,也會使產權證無法辦理。
  
  配套設施不到位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一般都規定了房屋的配套設施,在其配套設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較模糊,而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往往不會去留意,走入誤區。因此,消費者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要求開發商將配套設施表述清楚。
  
  物業管理滯後
  
  物業管理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有些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後對物業管理並不重視,致使小區無人管理,衛生、治安環境極差,令住戶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