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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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旨在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應對當前價格執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更好地發揮聯動機制作用,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為保基本、促公平,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日前,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通知》從四個方面對“聯動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優化錨定指標。將原來以CPI為主,輔以糧食價格指數作為啟動依據,調整為在繼續錨定CPI的同時,以食品價格指數替代糧食價格指數。二是合理設定臨界值。將啟動機制的`臨界值指標從原來的“CPI漲幅3%—4%”、“糧食價格漲幅10%”調整為“CPI同比漲幅3.5%”、“食品價格同比漲幅6%”。同時,允許各地適當降低臨界值。三是確保及時啟動。將原來“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值”方可啟動聯動機制和“按季度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修改為“單月達到臨界值”,並規定當CPI和食品價格指數任一指標達到臨界值即啟動聯動機制。相應地,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並在相關指數釋出後2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四是強化資金保障。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變動情況,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足額到位。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優撫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完善後的“聯動機制”將能更加有效地緩解物價上漲影響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一是錨定指標更具代表性。在保留CPI指標的同時,將現行錨定指標中的“糧食”改為“食品”,代表性更強,覆蓋面更廣,糧食、肉類、鮮菜等商品價格變化情況均可得到體現。二是啟動臨界值有所降低。新機制設定的啟動條件既與原機制適當銜接,又充分考慮了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總體上比原機制臨界值有所降低,並保留了地方向下浮動的空間。三是靈敏度明顯增強。啟動臨界值的適度降低,尤其是將考量週期從“連續3個月”縮短為“單月”,使機制的靈敏度明顯增強。四是發放補貼時效性大幅提高。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由“按季發放”改為“按月發放”,而且要求在相關指數公佈後的20個工作日之內發放到位,時效性大幅提高,將使困難群眾的獲得感明顯增強。

2011年,按照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的聯動機制,將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近8000萬困難群眾納入保障範圍,物價“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近年來,各地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累計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超過180億元,有效應對了物價上漲影響,保障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2014年,國家適應形勢變化對聯動機制進行過一次完善,本次是第二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