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元旦起實施工資協商制:超5成員工想加薪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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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人大常委會今年9月通過了《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明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該條例的最大亮點是增加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該制度下,員工想加薪應如何與企業協商?在11月28日舉行的第十二場“工人線上”活動上,廣東省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周駟耕介紹,在有工會的企業中,如有50%以上的員工有加薪意願,企業工會就應向企業提出加薪要求;如果企業沒有工會,員工可向地方總工會反映訴求,由地方總工會代表職工提訴求。

廣東元旦起實施工資協商制:超5成員工想加薪可協商

員工協商漲工資,可是企業虧損了怎麼辦?《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中有這樣的條款:“企業可以根據年度嚴重虧損的`實際情況並綜合考慮物價、政府工資指導線等因素,提出工資不增長或者負增長的協商要求。”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機關巡視員李煥新說,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都可以提出要求,“企業也可以提出不增長的要求。”但是,最後還是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工資水平等,找到有利於本企業發展、提高企業效益,又有利於職工逐步提高工資的共識、調動職工積極性的辦法。

如果協商失敗了怎麼辦?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說,一年協商一次是原則上定的,但如遇特殊情況也可協商兩次。比如,員工還有意見,尤其是多數員工有意見。“如果沒有協商員工就罷工、停工、怠工,我是不贊成的,”黃業斌表示,工會從來都不主張、不支援、不提倡、不鼓勵罷工。“罷工對雙方利益都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