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稅稅前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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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參加工作的人都會購買裝置,自然對社保個稅稅前扣除標準是非常關注的,下面整理了相關內容,大家可參考一下!

社保個稅稅前扣除標準

  

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費用支出

◆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財產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扣除。

◆商業保險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決定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而發生的哪些商業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費用支出

◆外企為境內員工支付的境外保險費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僱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01號)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有關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或者作為企業內部福利或獎勵制度,直接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僱員(含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僱員)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商業人身保險費和境外社會保險費,如向境外社會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支付的失業保險費、退休金、儲蓄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該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薪金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商業保險費

稅法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