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稅法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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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稅法扣除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下面提供社保的稅法扣除標準,歡迎參考!

社保的稅法扣除標準

社保的稅法扣除標準:

在單位,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 對職工很實惠啊,即:交一得二,便於自己今後住房方便!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准予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僅限於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內,超過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但具體的列支標準還有待財政部、稅務總局明確。例如江蘇省政府規定,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繳納的不超過一個半月工資額度的補充養老保險准予扣除。對於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實際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在實際發放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據此,各項社會基本保險的扣除標準和範圍一般是由各省級人民政策規定,請查詢當地的規定。補充保險的扣除範圍也是由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通常補充養老保險費適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的規定,補充醫療保險適用當地的政策規定,但稅前扣除的比例均為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

實務提醒:

(1)建議企業制定成文的工資薪金管理制度;

(2)平時工資的調整須有會議記錄;

(3)完善好日常職工上下班考勤記錄等;

(4)切記不要人為編造員工名冊,特別是不要偽造工資薪金支出表上的簽字;

(5)建議企業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職工薪酬,並附明細於工資薪金支出表中,形成客觀旁證;

(6)要注意工資表上的員工均要在個稅申報系統進行納稅申報;

(7)同時特別提醒大家:

隨著金三系統的深入以及各個部門之間的大資料實現資訊共享,企業依法為職工及時足額繳納社保並依法代扣代繳工資薪金的個稅必將是大勢所趨!未依法代扣代繳個稅的企業要承擔責任哦,別怪小編沒有提醒!

國家已對“五險一金”作出明確規定,按照2016年勞動法關於社保繳納的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因此,企業一定要足額給員工繳納五險,以免產生勞動仲裁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