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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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稽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2017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2017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如果出現邏輯關係混亂,真實性不能保證的車票或者支付憑證,不能作為差旅費在稅前扣除。

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准予稅前扣除。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自定標準的應將企業董事會決議和內部控制文書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011年起不用再備案。

目前,差旅費報銷額度限制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各地財稅機關對此也執行不一,但基本的規定都是可參照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長級人員差旅費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差旅費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雖然差旅費的扣除沒有限額規定,但是差旅費也不能任性的隨意列支,企業列支差旅費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差旅費支出(差旅補貼、津貼除外)必須取得相應的發票,以便於稅務機關核實支出專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於非法取得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於取得專案填寫不齊全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差旅費支出的真實性,首先由企業負責審查,不能因為出差人員的個人舞弊作假而免除企業的責任。換句話說,企業沒有審查出來的錯誤,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差旅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差旅費的報銷憑證(報銷單)應該載明出差人員的姓名、時間、任務、出發地和目的地等,以證明與生產經營業務的相關性。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證明相關性,所發生的費用有可能被推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應該根據出差人員的職務和出差地點、執行的任務不同而報銷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報銷標準企業應該有具體的報銷制度或管理辦法加以規定。當稅務機關檢查提出質疑時,企業負有舉證業務,說明報銷標準的合理性。

(5)嚴格區分差旅費用中招待支出和出差人員自己用餐支出,出差過程中宴請客戶的支出不屬於差旅費支出,而屬於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規定執行。差旅人員自己的餐費支出屬於差旅費的支出,不能計入業務招待費的專案。

(6)到外地參加會議的支出、參加培訓的支出,應該分別計入會議費和教育經費的支出專案,不能按差旅費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