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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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是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2017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1、職工福利費的概念及允許稅前扣除的福利費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

國稅函【2009】3號檔案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裝置、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2、福利費不是什麼費用都可以列支的“筐”

不少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把福利費當做一個框,什麼費用都往裡扔。小編在這裡提醒您: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應嚴格區分福利費與其他費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徑,既不能將諸如內設福利部門的裝置購置、修理費,發放的探親假路費等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費用改在管理費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更不能把職工旅遊支出,為客戶購買的禮品等費用支出,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金等不屬於職工福利費開支範圍的費用作為福利費列支。

由此可見,福利費的列支和稅前扣除同樣有著嚴格的規定,絕不是可以將超扣除標準的費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費用、沒有合法支付憑證的費用,或所有不符合稅法扣除規定的費用都往裡面裝的“筐”,更不是避稅港。

小提醒

有納稅人提問:是不是列入職工福利費了,就不再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了呢?

不一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對此進一步明確: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