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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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黑龍江省出臺了《關於建立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增長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對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上調作了具體的方案,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2016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6年黑龍江省出臺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黑龍江出臺《關於建立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增長長效機制實施方案》,黑龍江通過各種措施去全面落實各項繳費政策,全面的去實現全省企業養老金應參盡參以及應收盡收。

《方案》提出,要釐清底數,夯實應參盡參的繳費基礎,即對2016年未納入或未全部納入參保的企業,凡已投入實際經營並按期發放工資的,要100%實現參保繳費;對靈活就業的自願參保人員,要深入開展宣傳和動員,力爭參保繳費比例達到70%。要依法依規,全面做到應繳盡繳,即對不需參保的企業重新逐戶排查,並在稅務登記中進行標註;對應參未參的企業,通過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其儘快辦理參保手續;對已辦理繳費登記但未辦理參保登記的企業進行集中清理,由稅務部門將資料傳遞給人社部門逐戶甄別、聯合催辦,納入正常參保繳費軌道;對應辦未辦、應參未參企業,由稅務部門聯合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共同下達催辦文書,督促儘快參保,違者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通過加強登記管理,力爭全年全省擴面參保達到2萬戶以上。

《方案》規定,在重點整治方面,要求對長期不遵期申報企業的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在定期稽查方面,要求各級徵繳部門依據徵繳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業養老保險稽查計劃;要求欠費企業按月進行欠費申報,拒不申報的,下達督促申報的稅(費)事項通知書,督促其遵期申報;對申報中存在疑點的企業,經約談不能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轉交地稅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在強化清欠方面,要求對欠費數額5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制定補繳計劃,對有繳費能力和有部分繳費能力但拒不還欠的,依法強制執行,並對失信企業採取懲戒措施。

  挖掘擴面增收空間全面做到應繳盡繳

此外,《方案》還提出了調整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含斷保)的,可自主選擇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檔次參保繳費,引導和鼓勵更多的繳費人員參保繳費。同時,嚴防違規支出行為的發生,繼續推行退休職工指紋認證方式,防止冒領養老金現象的發生;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離退休申報、審批政策,杜絕不合規的早退現象發生;2016年第四季度要對高於全省特殊工種和因病退休年平均水平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核查認定,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黑龍江企業養老金可支付月數僅1個月

報告資料顯示,2012年以來,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雖然不斷擴大,由2012年的2.3億元增至2015年的3.4億元,但可支付月數由2012年的19.7個月下降至2015年的17.7個月。可支付月數指基金累計結餘除以每月養老金總支出得到的月數。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支付月數近兩年均在下降,反映基金未來的壓力。

總體而言,2010年以來養老基金支撐能力基本穩定在17-19個月之間,但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黑龍江、吉林、青海、河北、遼寧、陝西、天津、湖北8個省市和新疆兵團的可支付月數在10個月以下。黑龍江的企業養老金可支付月數僅1個月,廣東可支付月數全國最多,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是北京、西藏。

  哈爾濱企業養老保險開啟網上申報

哈爾濱市社保局近日開通了企業養老保險網上辦公系統,參保企業或職工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業務的申報和相關資訊查詢。

據悉,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參保企業必須通過網上辦公系統辦理相關養老保險業務,包括“職工參保登記”“工資申報”“單位繳費確認”“人員資訊修改”等16個大項。還未開通網上辦公的參保企業,可以登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或到開發區千山路1號省廳資訊中心辦理網上辦公系統的註冊和開通,以免影響7月1日後辦理各項養老保險經辦業務。

目前,網上辦公系統暫不能辦理的業務仍可到哈市社保局及各區分局視窗辦理。另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哈市社保局及各區分局不再受理參保企業2017年年報的申報工作,全部改由企業通過網上辦公系統自行申報。

  黑龍江養老保險按工資基數8%繳納

省人社廳召開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聞通氣會,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情況和具體政策進行解答。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為了更好地保證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待遇的平穩銜接,為其設立了“過渡性養老金”,並設定10年過渡期。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參與本次改革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省政府《黑龍江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次改革範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對於分類改革中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如此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此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這樣規定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國家規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約1. 7萬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範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個人和單位分別是8%和20%。

關於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改革後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一年計發一個百分點,也就是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也就是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這樣規定比原來按工資分檔確定退休費能夠更全面、歷史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也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相一致。

  為“中人”設定10年過渡期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此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一是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二是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三是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工作年限裡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為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改革設定10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補齊;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的部分進行限制。這樣可以保證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過渡。

  建立職業年金保證職工待遇不降低

按照國家規定,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範圍內的所有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保證職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種強制性養老保障政策措施。職業年金由單位繳納8%和個人繳納4%兩部分構成,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待參保人員退休時,與基本養老金一併發放。目前,我省的《職業年金辦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徵求意見。《職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還有待國家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後研究制定。

  相關解讀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具體有哪些調整?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0.5%。

(三)傾斜調整:

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9週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三、養老金從哪兒來?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