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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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青海省召開了調整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佈會。通過了青海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

青海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

  青海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6〕119號),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要求9月底前完成調整並將1至9月份增加的養老金補發到位。

調整時間: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範圍:

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

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本人退休時所任(聘)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全省同職務(職級)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調整增加。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無職務退休幹部,以及退休時聘為高階技師、技師的工人,按鄉科級、講師及相當職務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確定;退職人員、其他無職務人員和高階工及以下、普通工,按科辦員、助教及以下職務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確定。

3.傾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基本養老金低於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的85%計發。

算算你的養老金能漲多少?

除了發放時間,退休人員關心的還有此次養老金能漲多少。按照國家要求,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普遍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