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才智咖 人氣:1.14W

為了讓大家瞭解更多生育保險政策,今天小編就準備了吉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吉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 70號)要求,省政府決定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等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於6 — 9個月待遇支付額。各地要根據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待遇專案和標準進行測算,在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費率,將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內,具體費率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確定。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費率暫時不變。

二、統一生育保險費籌資渠道

用人單位需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所需資金由從統籌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中劃撥,調整為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並撥付參保單位後.再由參保單位依法繳納。

三、調整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支付渠道

取消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一次性獎勵500元的政策。獎勵費按照《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區分情況由相應渠道予以支付。

四、加強基金監測和管理

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監測和管理。降低費率後要按程式調整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按月進行基金監測。基金累計結餘低於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並向統籌地區政府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各地要通過全面實行市(州)級統籌,加強基金和醫療服務管理,提高基金互助共濟和抗風險能力。要規範生育保險待遇, 嚴厲打擊欺詐騙取生育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力求基金平衡。在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不足支付時,統籌地區要採取加強支出管理、臨時補貼、調整費率等方式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五、加強組織實施工作

是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項重大舉措, 也是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具體體現。各地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等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確保政策按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各地要加強宣傳,向工作人員、參保單位和職工講清降低費率等政策調整的重大意義,要在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同時,調動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人口出生形勢分析和預判。各地在政策調整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溝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降低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統一生育保險費籌資渠道、調整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支付渠道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要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併發布調整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實施方案,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