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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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社會發展活力,促進穩定就業,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費率降低後,每年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減負約4億元。

根據《通知》,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適用範圍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國家和省如有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我市將於2017年5月統一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對於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將於2017年6月進行統一退費。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我市充分考慮了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據測算,此次失業保險費費率降低後,我市每年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減負約4億元,惠及全市10.8萬戶參保單位、194.3萬參保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