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個人的先進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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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公僕,是張鳴岐的一生追求,他把自己的全部才智、精力和組織賦予的權力都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對自己和家人的要求是極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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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xx年5月,張鳴岐任瀋陽市總工會副主席。在這一崗位上,他雖然僅僅工作了3個月,但他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著工人階級本色。

張鳴岐到瀋陽市總工會後,單位考慮他家住得比較遠,工作不便,分給他一套三室住房,他卻沒有要,讓給了一位沒有住房的.老幹部。自己一家四口仍住在黎明公司附近只有11平方米的房子裡。

“鳴岐不讓”可以說得上是張家所有成員和親戚最常說的一句話,張鳴岐曾立下家規:不準家人,親友以他的名義辦私事;不讓家人向他所在單位提要求;不許家人用公車。

張鳴岐的兒子每次從瀋陽到錦州看望他,他都不讓司機開車到火車站去接,非讓兒子自己坐公共汽車勤廉榜樣個人先進事蹟材料勤廉榜樣個人先進事蹟材料。

張鳴岐在工作中始終對自己要求苛刻嚴格,他對自己約法三章:一不吃請,二不應酬,三不搞花架子。

19xx年,張鳴岐率領遼寧青年代表團訪問日本,按規定,他們帶了一筆“不可預見費”,有人想用這筆錢買點紀念品回國後贈給同事或親友。可他說,不該花的錢一分也不能花。結果回國後他把這筆經費一分不少地交了公勤廉。

剛到錦州上任時,市委已經給他準備了一輛轎車,是市委機關最好的車。可是他看到市裡離崗的老領導沒有車用,便把這部車送給老幹部用了。自己先從瀋陽借一輛車,還給人家後,又從武警部隊借來一輛三菱吉普車。有人勸他買一輛新車,他說:市裡財政困難,已決定19xx年機關一律不買小汽車,我也不能買,直到以身殉職,張鳴岐出門仍是隨時派車。

19xx年春天,張鳴岐到凌海市調查,回來時當地幹部交給張鳴岐的司機小曲15公斤草莓。回來之後,張鳴岐發現了草莓,頓時發火:“我再三告訴你,不要拿人家的東西。我明天到鋼廠時,你順道把錢給人家送去。”第二天,小曲把錢送回去以後,張鳴岐緩和口氣說:“你想想,老百姓種一點東西不容易,你去拿一點,他去拿一點,那他們什麼時候能富起來?不要讓老百姓背後指我們的脊樑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