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國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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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中心國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 適用範圍

在本校範圍內由於明火、電器、實驗、破壞等原因引發的重大火災事故。具體適用以下情況:

1、因易燃品使用不當引起的火災。

2、因線路老化引起的火災。

3、因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的火災。

4、因不法分子破壞引起的火災。

5、因其它單位或個人失火殃及本校引起的火災。

6、由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災。

二、應急行動的程式和措施

1、發現災情的任何師生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以最快的速度撥打報警電話。接到報告後,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應迅即啟動預案,由校長擔任總指揮。校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由副校長擔任臨時總指揮。

2、校務辦公室組成通訊聯絡組,按照現場總指揮的要求向各部門下達有關指令。根據災情的性質和撲救進展調配人員,增援第一線撲救隊伍。協助消防部門負責火災起因的調查取證。

3、總務處組成滅火行動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之前組織人員就近利用滅火器材控制火勢,現場撲救,同時做好學校財產轉移工作,切斷火災現場的電源,停止非消防用水,為受困人員提供緊急撤離條件。

4、教導處組成疏散引導組,通過校園廣播向全校師生髮出緊急疏散指令,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至安全地帶。

5、衛生室組成傷員救護組,負責人員救護工作,及時處理輕傷,對重傷者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術前處理、及時送往附近醫院救治。

6、警衛室組成安全保衛組,負責維護外圍秩序、校門內外的交通和進出人員的管理。

(二)重大傳染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1、本校師生出現非典、禽流感、流腦、甲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症狀。

2、就醫後被醫院確定為重大傳染性疾病疑似病人。

3、直接被確診為重大傳染性疾病患者。

二、應急行動的程式和措施

(一)第一屏障

本校師生一旦出現重大傳染性疾病症狀,學校即設立第一屏障。

1、校內發現學生或教職工出現有關症狀時,應及時通過衛生保健老師向學校領導報告。患者立即停止學習或工作,學校將對其採取一定的防護、隔離措施。學校衛生保健老師通知傳染病醫院,及時安排就診並通知家長或家屬。學校對患者活動區域及接觸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2、校外發現學生或教職工出現有關症狀時,患者不得帶病上學、上班。學校予以准假並對患者在校內的活動區域及接觸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3、患者需經醫院排除傳染病並消除有關症狀後,憑醫院診斷書才能返校學習或工作。

(二)第二屏障

本校師生一旦被確診為重大傳染性疾病,學校即設立第二屏障。

1、對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採取臨時隔離觀察措施,儘快送傳染病醫院檢查診斷。

2、在疾控中心指導下對患者在校內的活動區域及接觸物品進行徹底消毒。

3、立即上報區教育局、衛生局和市、區疾控中心,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4、傳染病患者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以阻斷傳染途徑,堅決防止疫情傳染及蔓延。

5、患者徹底治癒後,憑醫院診斷書及疾控中心通知才能返校學習或工作。

(三)第三屏障

本校師生一旦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蔓延,學校即設立第三屏障。

1、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辦公室,全校停課。停止校內及與外界人員的相互往來,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2、疫點消毒。請區防疫站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

3、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患者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配合疾控中心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4、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決定重新開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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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侵害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在本校範圍內發生的衝擊校園、行凶鬥毆、偷盜行竊等各種非法侵害案件。

二、防範要求

1、門衛人員應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審查、登記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攜帶可疑物品的人員和神志不清、酗酒及形跡可疑人員進入校園。

2、對未經許可試圖強行闖入校園的外來人員,門衛不得放行。對強行闖入者,應立即通知校務辦公室安排有關人員及時將闖入者逐出學校。

3、對按規定允許進入校園,但觀其行為又有嫌疑的人,發現者應立即通知校務辦公室安排有關人員及時瞭解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4、行政值班人員須加強校園周邊巡邏,發現有可疑人員入校,應立即進行盤查處理。

5、學生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和保護能力,發現可疑人員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園應及時報告或報警。根據現場情況及自身的客觀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對發生的情況,做到沉著冷靜,遇險不慌,及時避讓,保證安全。

三、應急行動的程式和措施

1、校內一旦出現衝擊校園、行凶鬥毆、偷盜行竊等各種非法侵害現象,在場教職工應盡力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學校領導。無力制止的,可調集力量,同時撥打報警電話。

2.、為防止不法分子逃逸,在場教職工應及早通知門衛關閉校門。

3、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應迅速調配各種力量,在公安民警到達之前,盡力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和延續,盡力保護學生安全不受侵害,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學生進行疏散。如需要的話,通過校園廣播,發出緊急集合訊號。各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有序疏散。疏散後的集結地點為學校田徑場。若遇重大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5、注意保護現場,密切配合公安民警調查取證。

(四)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校師生因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重大安全事故。

二、防範要求

1、學校食堂工作人員需嚴格執行有關食品衛生制度,規範操作。

2、總務處應定期檢查學校電器裝置、機械裝置等設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學校組織的各類外出活動,需有專人帶隊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執行。

4、有外來施工隊伍進駐學校的,需有專人負責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三、應急行動的程式和措施

1、本校師生一旦發生因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重大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

2、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到達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保護現場,並立即將事故致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救治,無法聯絡醫院時,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根據需要可以採取終止活動,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嚴格控制現場進出人員。

4、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起因展開調查。通過對事故的調查、現場勘驗,對危害程度作出評估。

5、根據事故性質,學校應及時與涉及事故的學生家長、教職工家屬聯絡並做好安撫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