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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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登記制度,是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需要對當事人的財物進行扣押或者查封時,應當列具清單,進行登記的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們帶來關於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歡迎閱讀檢視!

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

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篇1

1、校長為學校疫情總責任人,分管主任為疫情報告人,各班主任老師為疫情第一排查人。

2、嚴格按照晨檢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晨檢工作,班主任早晨對到校的每個學生應仔細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3、班主任在晨檢時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在學生請假時認真登記,並將存在以上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疫情報告人。

4、班主任應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向家長詢問緣由,如是因病缺勤,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醫務室解釋病情,補辦請假手續。

5、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及時進行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6、疫情報告人如發現在同一班級,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疫情報告人應告知校長,並在24小時內向疾控中心和上級部門報告相關資訊。經確診為傳染病例後,應按規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傳染病的學生重新上課時,班主任應配合校醫檢查其病歷,確認治癒且無傳染性後方可入校。

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篇2

為加強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幼兒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止法》和《學校衛生工作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對於因病缺課的幼兒,應當及時瞭解幼兒患病缺課的情況和病因,以做到傳染病的早發現,並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員。疫情報告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登記並上報相關部門。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負責對各班因病缺課人數進行統計與登記,並做好與因病缺課幼兒的聯絡工作,要將聯絡缺課幼兒情況報告給幼兒園負責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幼兒因病缺課時要向班主任請假,說明病因。病治癒後才可入園。

四、在園期間如發現有身體不適或體溫超過37.5度時,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聯絡,讓家長迅速來園接孩子回家治療並做好記錄。每過4小時應聯絡家長了解幼兒情況,做好登記,如有異常應上報幼兒園疫情報告員。

五.建立晨檢、午撿、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如有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人以及病因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員。

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篇3

為了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檢測體系,幼兒園教師應負責對缺席兒童情況逐一登記,查明缺席原因並進行跟蹤觀察、隨訪,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確保在第一時間能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針對家訪登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家訪頻率:

對一天不來園的幼兒要進行家訪,並有記錄。對生病的幼兒要了解疾病的症狀、診斷的結果、發病日期、就診日期、診斷日期、就診醫院。

二、家訪形式:

1、電話訪問或諮詢聯絡等;

2、幼兒家長自行請假等;

3、上門家訪關心慰問等;

三、家訪登記:

1、對缺席兒童的缺席原因,班級教師應及時、準確地進行記錄、反饋。

2、發生傳染病的患兒,保健教師及班級教師必須共同上門進行家訪,宣傳防病常識,幫助幼兒早日康復。

3、當班級發生同種病例2例或以上要及時做好《病因排查登記表》並上報區兒保所和區幼教科。

幼兒園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篇4

一、各班班主任對因病缺勤的兒童,應當瞭解其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疑似或確診傳染病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兒童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二、各班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勤幼兒人數的統計與登記,並做好因病缺勤幼兒的聯絡工作,掌握幼兒病情發展情況並及時向保健老師報告。

三、各班老師要告知家長幼兒因病請假時要如實說明病因,如發現幼兒是傳染病,要及時報告班主任,以便做好班級加強消毒工作,確保其他在園幼兒的健康。

四、幼兒在園期間如有不適,要及時與家長聯絡,及時治療;對於患病幼兒,建議其治癒後再入園,不提倡帶藥入園。

五、對於患有傳染病的幼兒,除要求按照醫學規定的時間進行隔離外,返園時還要出示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