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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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議提出、採納和獎勵程式,以確保公司的持續改進。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所提出的建議。

3 相關部門職責

質量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和採納。同時質量部提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以保障員工對參與公司管理的熱情。

其餘部門負責參與合理化建議評審和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公司生產、經營或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議單放置於各辦公室,員工可隨時領取。質量部負責確保任何員工都能隨時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議單。

4.2.2 需要時員工可隨時從各辦公室領取空白建議單加以填寫,以提出對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建議,填寫需注意:

a) 必須填寫建議姓名和日期;

b) 在“現狀分析”一欄中應對現狀加以說明,並對其產生的原因和將導致的隱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標”一欄中應清楚說明建議者希望通過採取一定改進措施後應達到的具體目標;

d) 在“實施辦法”一欄中,建議者應清楚說明為達到其目標,應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該措施應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由建議者交給質量部。

4.3 評審

4.3.1 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評審可採取有關部門人員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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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召開合理化建議評審會進行討論的方式進行,由質量部負責確定具體方法。

4.3.2 評審人員應對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出採納與否的結論,結論應填寫於合理化建議單中並由評審人員簽字認可。

4.3.3 辦公室應根據評審過程和結論填寫評審意見。當合理化建議被採納時,評審意見應有具體實施計劃,以便合理化建議的落實;當合理化建議不予採納時,評審意見應有不被採納的具體原因解釋,以便於建議者接受。

4.4 採納

4.4.1 對於可行性、經濟性和安全性檢查效果明顯的建議,由質量部制定實施計劃包括實施時間、進度、方法和責任人後轉交責任人進行實施。

4.4.2 對於不可明確預測實施效果的建議,質量部負責制定相應的試驗或試行方案,在小範圍內對實施效果加以驗證後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4.4.3 質量部負責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效果跟蹤。

4.4.4 不論合理化建議採納與否,質量部負責在評審工作完成後,將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影印一份交還建議者,並當面向其解釋不採納原因或詳細實施計劃,以便建議者瞭解其建議的落實情況。

4.5 獎勵

4.5.1 提出獎

一經確認建議符合合理化建議定義,由質量部負責對每項建議提出頒發獎勵金額,報有關領導批准。該獎金由質量部每月統計,從財務部領取現金髮放。

4.5.2 採納獎

a) 對於有明確計算經濟效益的建議一經採納實施,由質量部負責一次性頒發獎勵20-50元,重大改進可獎勵100-200元。

b) 對於經濟效益可預測的合理化建議,其獎勵金額為經濟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於20元,最高不大於20,000元;

c) 根據預測結果,合計獎勵金額少於100元者一次性發放,大於100元者第一次給予50%獎勵(不低於100元),其餘部分滿一年後經財務部核算真實效益後予以發放;

d) 合理化建議採納獎由質量部每季度統計一次,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部領取現金髮放,並張榜向全體員工公佈,以便全體員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