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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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財務合同管理辦法。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並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稽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範、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黨團活動經費、老幹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基本支出指用於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遊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專案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資金審批一般程式和許可權: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並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稽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稽核,再按審批許可權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菸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後,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註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後補籤。經辦人事後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稽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式報賬。

第十五條出差管理

(一)機關幹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檔案或電話通知,並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幹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匯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准。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准,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後,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彙總相關費用,按程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於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註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幹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幹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於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週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幹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後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築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裝置、音像裝置(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裝置(計算機、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檔案櫃、貨架、沙發、保險櫃、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於辦公的紙張、筆墨、資料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彙總稽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採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採購標準的實行政府採購。未經批准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註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局長審批。

(六)物品採購。全域性物品的採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到定點商店採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並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採購報帳。採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准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局長批准。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關於會計集中核算轉軌的要求和市政府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單位獨立統一核算、統一記賬、統一稽核,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時為把規範權力執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三條 調動全委幹部職工勤儉節約的積極性,增強機關工作活力,強化內部管理,確保資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證機關正常運轉。

第四條 統一賬戶、統一預算、統一臺賬、統一稽核,不允許私設賬目,規範建賬,會計和出納職責明確,分別設定,嚴格監管。下屬單位諮詢公司按原市財政核算中心管理辦法,納入委財務監督管理。

第二章 收支預算,目標考核

第五條 委屬各科室對口各項經費收入及費用支出以科室為單位按月按進度核報,由委財務設立臺賬統一管理,各科室明確報賬負責人按月核對收支金額,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和報賬程式實行報賬。

第六條 收入: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確定各科室和下屬單位工作經費爭取任務數。

1、專案前期工作經費和招投標罰沒收入由委財務開具非稅收款收據,督促各科室及時入賬、財政及時返還。

2、因各種特殊情況各科室向市領導、市財政局申請特批的工作經費、追加預算和各項專項經費申請撥付的報告,經市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必須留存財務室備查,便於委財務和相關科室與財政銜接,督促及時撥付到位。

第七條 支出:根據各科室和單位工作職能,每年確定基本費用支出控制指標,分別下達給各科室和單位。支出指標核定依據為:以近幾年來各科室和單位實際發生費用為基數,綜合考慮業務科室和單位工作實際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實際情況。基本費用支出包括科室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和印刷費等,各科室支出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突破。確因工作需要的特殊開支,由科室提出計劃,說明事由,經分管領導審籤,財務領導稽核,報主任批准或委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 實行目標考核。各科室爭創專案前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爭取工作經費和支出指標每年年初下達,各科室工作經費與支出掛鉤,體現在經費收支預算中。

第三章 規範管理,嚴格審批

第九條 委機關財務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體制改革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不謀私利,堅持原則,做到日清(出納帳務)、月結(會計財務)、三相符,即: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不經領導批示的發票不報,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報,一切按規定辦事。在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上,堅持“劃分事權,分工負責,厲行節約,嚴格審批”的原則。

第十條 開支範圍及規定:

1、屬委開支的包括:全委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工資(含司機出差補助)、醫療保健、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基本支出;以發改委名義的接待費、會議費、裝置購置費等;委主要領導的辦公費、差旅費等。裝置購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經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後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經分管財務領導請示主任後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由分管財務領導提交委務會研究決定。車輛維修費用由委統一開支。車輛維修,由車隊提出申請,按政府採購定點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財務人員核結,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

2、科室包乾經費,主要用於科室人員辦公、出差、接待等工作開支。

3、各分管領導的各項工作開支(含司機差旅費用、路橋費、油費,不含車輛維修費)由各分管科室對應包乾。

4、車船燃料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控制,不在辦公室管理並通過政府採購認定的油票不予報銷。

5、委各項會議組織和經費結算、上級領導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經費按照《市發改委機關會議、接待制度》管理辦法執行。

6、各科室爭創專案前期工作經費當年超任務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為科室當年工作經費。

7、在接待開支上,其費用標準可視情況適度掌握,由分管領導把關。

8、差旅費開支,除司機按規定給予出差補助,其他人員實行實報制。凡在市內、省內、省外入住五星級賓館,須與主任報告,原則上按委領導300元/天以下,科級幹部260元/天以下標準報銷。

9、單項單次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報告分管財務領導並請示主任同意後列支。

10、按照財政稽核要求,辦公用品、菸酒、禮品、列印費等必須附清單。

11、凡屬於全委機關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獎金補貼等方面的開支,統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資管理規定辦理核定審批。辦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數額,逐人登記造冊支付。支付情況每年至少由政工科稽核一次。

12、委內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採購必須通過辦公室集中採購。

13、嚴格控制參加各種型別的考察、培訓、研討會等活動。確因工作需要的,必須經主任或委務會研究批准。

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請專家編制規劃的,必須提出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和主任審籤同意後,由主任(或指定代簽人)與其聘請專家簽訂合同方可財務報賬。

第十一條 報賬要求

1、所有費用開支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

2、經費開支由科長簽字,財務核定,分管領導稽核,主任審監,分管財務領導簽報;

3、支出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內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額一致;

4、支出票據按科目分類,按要求貼上;

5、招待費、差旅費一次一貼;

6、各科室發生的費用不得跨季稽核,否則不予報賬;

7、出差、學習或其它公務活動需要現金數額較大時,經分管領導和分管財務領導籤批同意後可由經辦人到辦公室辦理借款手續,但借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確實有特殊原因,需請示委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延期。對原來賬齡較長的借款,委出納人員要加強清查並督促歸還,對接到催還通知後仍不歸還的,於次月從本人津補貼中逐步扣還。

8、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9、報賬時間要求:每週星期一、星期三。

第十二條 報賬程式

1、開支經辦人按要求歸類貼上好票據。

2、委財務稽核票據合法、真實性,並加蓋稽核章。

3、委分管科室領導稽核簽字。

4、主任審監。

5、委分管財務領導審批簽字報賬。

6、各科室科長為報賬負責人。

7、簽報後的票據交委財務會計報賬,登記科室臺賬並記賬。沒有特殊情況下,本週會計業務原則上在本週週五辦理完,由出納提現或轉賬交付報賬人,及時處理好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 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所有專項經費的收支全部由委裡統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動、重大開支等專項經費支出須先擬定支出方案,經分管財務領導審查,報主任批准,並在委務會上通報。

第十四條 建立財務監督和報告制度

1、主辦或承辦有關會議,應按規模、規格確定標準,由相關科室造成預算,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任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備案。

2、科室個人和集體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項,一經發現,由組織查實,給予嚴肅處理。

3、加強對重大支出的監督,紀檢組、監察室對有關會議費、汽車維修、重大接待費等進行監督。

4、實行財務月報制度。委機關及諮詢公司財務報表、科室經費開支情況按月向委務會通報;年度經費收支情況向全委幹部職工通報,接受民主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市發改委。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委機關編外人員的規範化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編外人員的作用,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有關編制管理規定,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編外人員係指委機關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在編制外借用、聘用的人員。根據工作分工,聘用人員設定管理人員、駕駛員、工作兼職人員等三類崗位。

二、借用、聘用人員手續辦理

(一)借用人員由科室提出申請、推薦人選,分管科室和分管人事的領導稽核,報主任審批後,由政工科備案,並辦理借用手續。

(二)聘用人員由科室提出申請推薦人選,報分管領導和分管人事的領導稽核,報主任審批後,由科室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交政工科備存。對同一聘用物件連續聘用不能超過3次(含3次),每次不得超過4年(含4年)。

(三)工作兼職人員由辦公室負責申報,分管領導稽核,報主任審批後,辦公室聘用,聘用合同應註明兼職性質,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三、編外人員的待遇

(一)借用人員在原單位發放工資,委機關發放交通費及誤餐補助費300元/月。

借用人員經年度考核稱職,可享受與委機關在職在編人員同等標準的年終獎。

(二)聘用人員

1、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月工資(指工資總額,含各類補貼)根據學歷(以畢業證為準)分為三類:本科及本科以下1600元/月,研究生18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科室與管理人員簽訂用工合同後,由委機關為其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委機關承擔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應交納部分即350元/月(2016年度全市社會養老保險基數1750元/月的20%,下年度按照市人社局公佈的社會養老保險基數核定),意外傷害保險100元/年。

管理人員經年度考核稱職,可享受與委機關在職在編人員同等標準的年終獎。

2、駕駛員

駕駛員月工資總額(第一年)為1320元/月,以簽訂用工合同當月為起算時間,對駕駛員實行“四年一聘”,在聘期間,駕駛員每年增加工齡補貼40元/月;出車補貼分三類:下鄉20公里以外10元/天、郴州行政區外26元/天、外省40元/天;節假日加班費30元/天。

科室與駕駛員簽訂用工合同後,由委機關為其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委機關承擔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應交納部分即350元/月(2016年度全市社會養老保險基數1750元/月的20%,下年度按照市人社局公佈的社會養老保險基數核定),意外傷害保險100元/年。

駕駛員經年度考核稱職,年終可享受年終獎,標準參照委機關在職在編人員的50%發放。

3、工作兼職人員

工作兼職人員月工資為1000元/月,不享受委其他待遇。

四、開支渠道

編外人員的工資、年終獎、節假日福利由委財務年初列入相關科室預算。

五、聘用人員的解聘

(一)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委機關有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等違法亂紀行為;

2、不按政策辦事的、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按崗位職責履行職任、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等行政行為有過錯的;

3、違反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觸犯法律和依照勞動法規有關規定不宜繼續留用的;

6、聘用期間因服務態度惡劣等不良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一次和被服務物件連續二次以上舉報,經查屬實的;

7、因身體原因一個月以上不能正常上班的。

(二) 委機關、聘用人員須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凡與本規定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七、本辦法由委辦公室、政工科負責解釋。

郴州市發改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並適時補充完善。

一、根據有關檔案規定,一般裝置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房屋、車輛、辦公裝置等均為本委入帳的固定資產。

二、全委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科室作為使用單位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1人。辦公室設固定資產兼職人員一名,具體負責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由主任或委務會確定,委辦公室統一辦理,並按財務審批許可權報領導批准。

四、所購固定資產,由委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予以登記,手續完備後方可使用。

五、委科室申請報廢固定資產由委辦公室負責報主任批准,回收資金由委辦公室登記入帳。其它部門不能私自處理固定資產。

六、固定資產按照使用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造成丟失、損壞的、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賠償資產損失。

七、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因人員變動需增減的,由辦公室負責辦理,其它處室不得隨意調換固定資產。

八、委辦公室財務人員協同各科室,每年定期進行核查盤點,搞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處理。

九、其它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3

為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六)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 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支出相關部門稽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稽核。

二、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並按以下具體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辦理:未通過

第二條 原始憑證有效性的規定:

(1)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以下憑證視為合法憑證,准予報銷:

稅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稅務發票;

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經辦人員取得的合法憑證時,應按要求規範填寫,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3) 經辦人取得報銷憑證時,憑證內容應填寫完整;住宿發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數,否則不予報銷(除特殊情況外)。

(4)經辦人報銷支出費用時,報銷內容應符合報銷憑證的使用範圍及性質。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物件為公司全體人員。

一、各項費用的報銷制度

1、借款報銷及審批制度

第一條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應據實認真填寫借款單,由各部門經理審籤,總經理助理確認以後,報公司財務部門稽核。借款清帳聯在報銷完畢後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條 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借款事由,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第三條 借款人須在公務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借款,前款不清後款不予辦理借款手續。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項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2、公司內部採購報銷制度

第四條 各部門應該對生產需要的物資定期編寫採購計劃,交由該物流部負責人組織採購。採購發生的費用按照正式發票上顯示的金額實報實銷。

第五條 各部門對於生產急需的物資,由各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資需求申請函,由系統負責人根據公司倉庫內相關物資的儲備情況決定,由物流部相關負責人持申請函、相關費用的正式發票依據報銷的程式進行報銷。

第六條 採取預付款方式的採購物資,由採購人員憑《採購合同》或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填寫《借款單》,經財務部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預付款手續。

第七條 採購人員在報銷時,需由主管部門經理稽核,經手人將手續齊全的“報銷單”及物資入庫單交財務部經理稽核並進行賬務處理,沖銷預付款項,並根據對方開具收據入賬。

第八條 同城採購要求採購人員自借款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銷;異地採購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銷。

第九條 採購發生的運費,由經手人填寫報銷單,部門經理稽核,財務部經理稽核後,實報實銷。

3、員工本市交通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條 凡市內辦理公務的業務經理及以下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計程車的,事先必須取得部門經理的批准,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 所有因公報銷出租車費用的員工,必須在出租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

4、公司業務招待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申請、總經理批准,記入部門招待費。

第十三條 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需應酬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經理同意,限額接待。

第十四條 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說明招待事由。

5、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