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推進迴圈經濟長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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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迴圈經濟的長效機制,需要政府規制與市場的結合。規制性措施能夠保證結果確定性,常為政策制訂者所偏愛,是促進迴圈經濟最常用的政策,其缺點在於需採取高成本的監督和執法措施,否則確定性難以實現。基於市場的迴圈經濟促進辦法同那些目標更為直接的手段相比,看起來比較慢,但他們通常更易實施和管理,而且對政府具有重要的財政效果。當前,我國正處於建立和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鍵時期,需要在繼續加強環境監管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重要作用。本文擬從節能減排的利益激勵與約束出發,分析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的必要性、實現途徑與政策安排。

怎樣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推進迴圈經濟長效發展

一、建立資源環境價格是迴圈經濟長效發展的關鍵

(一)迴圈經濟的涵義。

迴圈經濟是以減量化、再利用、再迴圈為原則,以資源(能源)高效運用、節約利用和減少排放為目標,促進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相統一的發展模式。在迴圈經濟體系中,既包括自然資源、產品、消費、廢棄物的正向流動過程,也包括廢棄物、資源化、回收、生產的逆向流動過程。

,迴圈經濟發生在兩個層面,第一層面表現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交換,即人類從自然生態系統中獲取資源,排放廢物,又採取各種措施對資源環境系統進行修復,維持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第二層面表現經濟系統內部的物質能源交換,即通過企業的清潔生產、廢物交換、垃圾回收利用減少廢棄物外溢。第一層面以減量化為原則,第二層面以再利用與再迴圈為原則,如果第一層面實現零開採,就意味著經濟增長所需資源完全來自於資源迴圈,第二層面實現零排放。反之,第二層面大量廢棄物排放到環境中去,勢必增加開採行為,影響生態環境。用M表示一定時期內整個生態系統的資源量,V代表從環境系統進入經濟系統的原生資源,用W表示經過生產和消費所產生的整個廢物流量,D代表漏損而成為汙染物(如石油燃燒後成為二氧化碳,塑料袋包裝導致白色汙染),R代表廢物回收所形成的回收資源(如包裝物回收,廢水再處理後成為再生水),則有W=D+R,M=V+R,經濟的迴圈程度與開採率V/M成反比,與迴圈率R/W成正比,當開採率V/M=0而迴圈率RA=100%時,表示迴圈經濟的零排放原則得到實現。

(二)政府調控與資源環境價格

在圖1中,經濟系統內部交換形成價格,而經濟與生態系統交換不能形成充分價格,這是生態破壞不能補償,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棄物得不到治理的根本原因。建立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就是要以政府為主導,通過標準、禁令、稅收、排汙權交易等各種規制性或市場性措施,促進環境資源的使用代價能夠在各種要素投入或產出價格中反映出來,以利益誘導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統一,實現迴圈經濟長效發展。建立資源環境價格制度,有基於總量控制或者基於稅收兩種辦法。總量控制是設計嚴厲規則監測資源獲取者及其獲取量,環境排放者以及排放量,通過配額交易形成價格;環境稅是根據邊際治理成本與邊際收益設定開採與排放行為稅額,促進外部效應內部化。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資源環境價格,除了有關經濟主體的參與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主動干預,尤其是為應對全球氣候危機,必須採取跨國際的集體行動,這正是迴圈經濟價格支援必要性所在。

(三)資源環境價格的作用

1。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清潔生產。在資源自由流動條件下,各部門產品價格的標杆是成本,後者又由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環境成本、平均利潤構成,傳統價格體系中資源環境價值未得到體現,非迴圈型企業環境成本偏低,獲得超額利潤,資源過度流入傳統部門,清潔生產得不到推行。通過價格支援,把資源環境價值反映到要素價格中,可以優化資源在迴圈型與非迴圈型部門間的配置。

2。激勵技術創新。減量消耗自然資源、充分利用廢舊物、控制汙染物排放需要增加環保投資,但是迴圈利用資源能不能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帶來多少經濟效益,不僅取決於資源消耗量的減少,還取決於資源與替代要素的價格對比。提高資源消耗代價,可以增加節約資源的邊際效益,企業增加環保研發、技術投資、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的動機將會加強。

3。對宣傳教育構成有力配合。在資源高價、環境有價和汙染受罰的氛圍下,將會促進企業形成清潔生產方式,消費者形成節約資源的消費方式,不僅推動發展迴圈經濟的技術創新,而且通過人們習慣改變來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

二、資源環境價格的實現

根據資源流動的路徑,根據一般均衡模型,可測定開採、回收、製造、消費、廢棄物排放等迴圈經濟各環節上的資源環境價格,促進整體社會福利最優。

(一)汙染物排放

汙染物包括工業汙染物和生活垃圾,有固體、氣體、液體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的汙染物代表著資源從迴圈系統中的漏損和環境質量的降低。在傳統市場經濟中,環境使用是近於免費的,製造商不考慮汙染排放加諸自身的修復和治理成本。汙染物定價核心在於,綜合考慮汙染物毒性、自然生態系統迴圈淨化能力、外部治理和生態修復成本等因素,通過對汙染與垃圾排放加徵適當“價格”(如稅收),或者設計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形成排放與治汙的利益約束激勵機制,消除市場均衡排放量與社會最優均衡排放量差別。具體支援工具可選擇排汙稅、排汙費或排汙權交易。通過簡單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可計算出工業汙染的理論定價為:t=—mu/u,垃圾外部性的理論定價為:t=—mu/u;m為常數,u與u分別表示汙染物邊際負外部性,u為無汙染的三產邊際效用。開發中國家工業化尚未形成,三產邊際效用大,其汙染物排放定價相對發達國可較低,這也正是“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依據所在。

(二)產品消費和回收

在某些條件下,度量生活廢棄物排放成本較高,打擊違法丟棄垃圾的技術難度較大,難以直接定價,必須考慮變通方法。基於垃圾由產品消費而產生,由分類回收而減少,為減少垃圾產生與排放,一個可行路徑是徵收消費處置稅t,對回收行為進行補貼t,分別反映增加單位產品消費所導致的外部處置成本和增加單位回收資源所免去的外部處置成本。其計算公式為t=—mu/uq;t=—tq,給定q和q的符號為正,mu的符號為負,t>0表示以稅收抑制汙染品消費,t表示以補貼鼓勵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其價格支援工具有消費者回收押金返還、消費稅等。在回收押金返還體系中,對工業產品預收的押金代表著消費處置稅,對提供回收返還的押金代表回收補貼,當廢物函式採用最簡單的形式q=r+g時,返還押金將代表著回收資源數量。當q<1時,返還的押金小於回收資源量,在極端情況下,q=0,說明只有汙染排放而無回收資源,此時須對汙染品消費徵收生態稅。

(三)資源消耗

在技術固定的條件下,工業汙染間接地由資源投入尤其是能源消耗量決定,避免某些工業汙染物直接定價的可行路徑是對原生資源投入價格進行調整,比如以能源含碳量為基數對能源徵收碳稅,代替碳排放的定價。理論計算公式為,t=—mue/u,e為汙染函式,表示資源開採消費行為與生態環境破壞間的關係,可選擇的政策工具如資源生態稅、能源消費稅,其力度能反映資源消耗對環境汙染的大小、生態修復成本以及不同發展階段社會對環境汙染所能承受的.力度。對於某些稀缺的戰略性資源,可採取開採總量控制與配額交易。

(四)綠色製造

產出是垃圾的源頭,也是回收資源的源頭,大多數產品都是迴圈程度不等的產品。資源回收成本太高,會增加所需處置生活垃圾與工業汙染的成本,為鼓勵產品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應根據產品使用導致環境損害大小確定測算其清潔程度和綠色效能。汙染型產品應該徵稅,稅額大小視增加單位回收資源對外部性的邊際淨貢獻確定,綠色效能良好,回收性較強的產品應該補貼。政策工具既可採取基於稅收方式,如根據工業生產汙染程度不同徵稅(或補貼),也可採用基於投入的方式,如對清潔生產專案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資助,或採取基於交易的方式,如應對氣候變化的CDM機制、碳減排自願交易,或者採取可貿易的固體廢物回收配額,如對某一特定產業設定最低迴收水平或回收率(如產品總重量的50%必須收回),廠商可自行回收或付費委託專門機構回收,也可以從回收率比自身應盡義務更多的廠商購買配額,通過各方交易形成固體廢物價格,減少達到最低迴收標準的成本。

資源環境價格在上述各環節的配置是相互聯絡的,支援政策可以是源頭導向或末端導向。末端導向迴圈經濟政策重點在於對廢棄物發出價格訊號,由物質流動從下至上,依次向消費、製造、流通、開採環節延伸,刺激綠色消費,引導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減少資源開採,促進減量化和再利用;源頭導向的迴圈經濟政策是在根據從上至下的物質流動路徑,在物質(能源)流動的源頭髮出價格訊號,依次向開採、製造、流通、消費環節延伸,如開徵資源稅,依次將稅負分散於各經濟主體,抑制原生資源投入,節約能源;末端導向的迴圈經濟支援其核心是減少汙染物排放,源頭導向迴圈經濟其核心是節約能源(資源),在發展迴圈經濟過程中,兩者相互呼應與配合,構成節能減排政策體系。

三.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促進迴圈經濟長效發展

由於各國資源儲量和環境稟賦不同,工業化所處階段不同,消費者對經濟福利和生態福利的偏好不同,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有差異,迴圈經濟的主要支援路徑和政策重心就有所不同。總體來說,已開發國家迴圈經濟由垃圾問題而起,重點是“垃圾經濟”(3R)和最終安全處置,並向生產體系中的資源迴圈利用延伸。我國處於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人口增加,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不僅面臨消費環節大量廢物問題,更面臨粗放發展所帶來的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汙染排放嚴重所引發的環境挑戰。1。“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資源開採和能源消費以煤為主,電力中,水電佔比只有20%左右,火電佔比達77%以上。據計算,每燃燒一噸煤炭會產生4。12噸的二氧化碳氣體,比石油和天然氣每噸多30%和70%。2。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化工、建材、建築、造紙、紡織、食品等主要工業行業能源消費高,汙染排放量大。工業約佔能源消費總量70%,其中大企業又在40%以上。3。人均資源缺少,除煤炭外,主要資源人均佔有量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工業企業資源消耗粗放,綜合利用效率低,加劇了發展面臨的資源約束。

(一)以建立生態修復和補償為核心推進開採環節的環境定價

我國長期實行資源低價政策,資源價格未充分反映其生態價值。如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平均為1。18%,國際可比費率一般為2—8%,石油、天然氣、黃金等礦種補償費率更低,油氣為1%,黃金為2%,遠低於美國12。5%,澳大利亞10%的水平。在礦業權取得環節,目前實行行政審批與市場招標“雙軌”並存體制,全國15萬個礦山企業中僅2萬個是通過市場機制取得,企業付費水平低。由於無償取得,企業並不珍惜到手的資源,造成採大棄小、採富棄貧、採主棄副的掠奪性開採。在現行資源產品的比價關係下,一方面資源開發的增值部分過多地流向產業鏈下游,為工業化提供積累;另一方面,在現行資源價格體制下,生態補償機制缺失,礦區生態環境惡劣。全國因採礦引起的塌陷180多處,塌陷坑1600多個,塌陷面積1150多平方公里;採礦企業排放的廢水佔工業廢水的10%,採礦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佔工業固體廢棄物的80%,因露天採礦、開挖和各類廢渣、廢石、尾礦堆置等直接破壞和侵佔土地面積約26。3萬公傾。採礦破壞地下水均衡系統,某省因採煤造成了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萬畝水田變成旱地,全省井泉減少達3000多處。

資源價格改革第一步要打破礦產資源開發壟斷和市場分割局面,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礦業權市場競爭機制,由第三方評估,根據資源儲量、開採難易程度給出一個基準價格,通過“招、拍、掛”形成礦業開採權的市場交易價格。對於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可探索採取總量控制開採量,分配各礦山企業配額,通過各企業對開採配額交易方式促進可持續價格的實現。資源價格改革的第二步要以財稅制度的完善,實現外部補償價值的內在化。我國多數資源分佈在中西部地區,而利用資源的工業主體分佈於東部的三資企業,在低價政策下,資源開發帶來的汙染治理、生態修復、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災害防治由資源所在地承擔,資源開採帶來的收益由東部下游工業企業獲得。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在於開徵資源生態稅,建立“生態補償與可持續發展基金”和相應的轉移支付機制,分項用於重大的生態治理、社會救助、扶持生態產業。

(二)以能源稅制改革為核心,促進節能減排

能源價格與能源效率以及應對氣候變化,能源相對廉價誘導產業間的能源配置從高效部門向低效部門轉移,形成高耗能高汙染的產業結構。目前我國主要能源品種實行上游市場定價和終端政府管制的價格政策,如煤炭價格完全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原油實行與國際接軌,海上天然氣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是政府對終端消費的電力、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品種的定價仍保持決定權。

基於能源行業壟斷為主的結構,在不具備完全放開能源市場的條件下,發展迴圈經濟最為可行的路徑在於開徵能源稅與實施節能補貼,既滿足工業發展對能源使用的需求,又充分考慮能源消費外部性,鼓勵節能。具體措施可從管制價格校正、環境補償與節能補助等三方面著手。針對價格管制,要完善權益效能源稅收政策,如開徵能源補償基金稅,對境內開採和使用能源的生產者、消費者從量定額計徵,形成基金,對後代資源持續利用的權益損失進行補償。針對能源環境補償,要健全限制性稅收政策,調整消費稅,開徵碳稅。以含碳汙染物的排放量為稅基,依據預定的碳減排水平估計最優排放水平下的碳稅稅率,提高現行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能源的適用稅率,把不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高耗能產品納入計徵範圍。同時,配合以節能指標交易,將規劃所要求節能總量分配於各區域各用能企業,通過節能指標交易外化能源使用的外部生態成本。針對節能鼓勵,完善激勵效能源稅收政策,對關鍵性、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裝置和產品的生產、銷售與進口,在一定期限內實行減免優惠或即徵即退;耗能突出的行業增值稅稅率按能源消耗量從量累進定率,產品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反之,投資購置節能裝置允許採用加速折舊,在一定額度內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利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節能程序。

(三)多管齊下,建立清潔生產的價格激勵

在工業領域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汙染行業,實現新增產值由低消耗第三產業為主,對於減量化意義極為重大。採用清潔生產方式,由於在企業內部增置了相應裝置,設施及人員整潔三廢,其環保成本相對於傳統生產更大,但是社會治理成本小,傳統生產方式內部環保成本低,但是社會治理成本大,價格政策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和內部成本外部化,使清潔生產成本低於傳統生產成本。其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對於傳統生產方式的排汙行為徵收環境稅,使調整後傳統方式邊際環保成本大於清潔方式的邊際環保成本,推動企業轉型;或推行排汙權交易,形成排汙權價格。根據區域汙染減排要求,企業生產狀況和排放標準,確定一個地區汙染物排放總量,將之分解配額給企業,實現限額排放,超量重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或者要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排放,或者向清潔企業購買排放差額。第二種是對清潔生產方式的內部減排給予激勵,實現企業環境成本外部化,其措施有:1。對環保研發給予財政資助,環保裝置貼息支援,按照能源審計單位的產品能耗診斷結果,對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裝置和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免或即徵即退,加大稅前抵扣節能產品及裝置研發費用的比例。2。設立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採取補助或者事後獎勵方式,對應用和推廣示範專案,按照總投資一定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3。推行綠色產品認證,把各類產品中在生態保護領域的佼佼者選出,予以肯定和鼓勵。如歐盟於1992年出臺了生態標籤制度,對於每一產品規定了自然資源與能源節省情況、廢氣(液、固體)及噪聲的排放情況等標準,廠商必須向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根據調查,有75%的歐盟消費者願意購買“貼花產品”,即使“貼花產品”的價格稍高於常規產品,消費者仍傾向於綠色產品。如“貼花紡織品”的價格比普通紡織品要高出20~30%,但絕大部分歐盟消費者仍願意購買前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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