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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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1

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召集電工對燃氣和電氣裝置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二、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裝置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應找專業部門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2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3

一、一般規定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裝置管理負責人。

2、凡是裝置在執行備用中出現缺陷,執行人員有責任採取必要的執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執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裝置缺陷及時記錄,以利於查閱和作出處理。

4、裝置缺陷消除後,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並存檔,以備查考。

二、缺陷分級管理許可權

1、執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裝置缺陷,並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於執行維護工作範圍的裝置缺陷,應及時採取必要執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並向有關人員彙報。

(3)凡本班有權排程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執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瞭解所管轄裝置的缺陷並作出記錄。

(2)瞭解執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裝置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執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站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裝置,掌握裝置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裝置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4

1、裝置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執行影響不大的裝置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執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執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裝置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裝置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裝置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裝置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裝置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裝置,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裝置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裝置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髮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註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5

第一條執行中的裝置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執行,均稱為裝置缺陷,缺陷可分三大類:

(1)一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即將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原裝置損壞、通訊中斷。

(2)二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嚴重,雖尚可繼續執行,但已影響裝置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可能發生事故,威脅安全執行,應當列入月的計劃,作缺陷消除處理。

(3)三類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按去那執行影響不大,尚能堅持執行者。

第二條有關人員發現裝置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發現人員作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嚴重缺陷裝置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消除或採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並督促儘快辦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第三條裝置所在單位領導應經常檢查裝置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儘快處理。

第四條檢修人員消除缺陷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交底,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作好記錄,註明缺陷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