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條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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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劃設計條件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劃設計條件工作制度

一、受理。受理審查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如實填寫規劃設計條件申請表一份,並在申請表封面建設單位欄加蓋單位公章,出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並提供影印件一份;

(2)建設專案有效批准檔案原件一份;

(3)擬建專案位置以及周邊50米範圍內的1:1000(或1:500)現勢地形圖二份(含電子檔一份,用鉛筆在紙質圖上畫出擬建專案位置),使用市城市獨立座標系;

(4)出示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供影印件一份;(未取得用地證的,不需提供)

(5)擴、改建的專案,須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並提供影印件一份;

(6)規劃部門指定的其它圖件,如政府(管委會)等部門的會議紀要等。

(7)其他與申請事項有關的資料;

二、審查

(一)內業審查,內業審查包含以下內容:

(1)核查必須報審的資料是否齊全,如不全,應及時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予以補齊;

(2)確認提供的資料是否有效;

(3)對照擬建專案位置,查閱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成果(以下簡稱規劃成果);

(4)確認申請的建設專案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

(二)現場進行勘察,現場勘察包含以下內容:

(1)核查提供的`地形圖是否與現狀相符(如有較大出入,應要求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測繪部門進行修測,修測的標準應符合市地理資訊中心的入庫標準);

(2)核查擬建專案位置及周邊的土地權屬及臨界單位、擬建專案位置及周邊的建築現狀、道路交通等情況;

(3)勘查擬建專案位置及周邊的地形地貌,確認是否有文物古蹟、古樹名木需要保護;

(4)核查擬建專案位置及周邊的地上、地下各類管線情況。

結合內業審查及現場查勘情況,按照規劃成果要求及時提出初步意見,報分局業務例會研究。

根據分局例會意見,上報市局例會研究。

根據市局例會意見辦理,完成審批手續

六核發規劃條件,檔案轉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