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將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責任部門:各部門主管(總監)、經理。
二、上下班考勤制度及審批
遲到:上班時間30分鐘內(含)未到崗者
早退:下班時間30分鐘以上離崗者
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部門領導批准離崗15分鐘者
曠工:上班時間30分鐘內(不含)以上未到崗者
1.公司第星期工作五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現場監理專案部總監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在保證監理人員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總和滿足公司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靈活調整監理人員的上下班時間。
2.辦公室及各監理專案部設考勤登記表,由總監及部門負責人,填寫考勤表,並於第月20日匯兌報公司作為工資、資金依據之一。
3.因公外出必須向專案總監和經理報告,回來後彙報外出工作情況,並填寫相應的報告。
4.有事必須提前請假,請假按下列程式
1)在專案內的先向專案總監請假,專案總監向經理彙報,由經理批准
2)專案總監直接向經理請假,由經理批准
3)請假應填寫請假表
4)專案總監請假應該事先安排好本專案組的`工作
5.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由公司合理安排。
6.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理請假手續,事後應該說明情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考核
1.事假:每月累計超過2天(含2天)扣發事假天數工資,並扣發相應資金
2.曠工:按實際天數扣發工資,曠工累積5天,扣發當月工資和資金
3.遲到:本月遲到10分鐘以上達三次,扣發一天工資,以後多一次,多扣發一天工資。
四、加班管理
1.需加班須由專案總監提出書面申請,經經理批准。
2.正常工作加班工資=加班小時數×人均小時工資
3.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小時數×人均小時工資×1.5
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小時數×人均小時工資×2
五、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注:各種學習都屬於工作範疇,各種活躍氣氛的活動、語音、音樂不在此條規定之列)
2.純粹個人事情,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家庭成員除外)儘可能不要在工作環境和工作時間用辦公室電話接個人事物的電話。
3.不鼓勵義務加班。
4.下班及時離開公司(值班人員除外)。
六、工作
1.每一個員工應該本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理解、互相鼓勵的原則一起工作。
2.每個員工應該使工作環境保持輕鬆愉快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