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正確把握勞動價值論的本質-兼與孫興全老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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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勞動價值論;商品;地租

論析正確把握勞動價值論的本質-兼與孫興全老師商榷

【論文摘要】勞動價值論研究的物件是商品,對於土地這種生產要素是不是商品?是否有使用價值和價值?文章通過對商品特徵的闡述.揭示了勞動價值論的本質,進而對地租的實質、土地價格形成的原因以及分配關係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討,並與孫興全老師商榷。

孫興全老師在《生產力研究》2005年第10期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總體工人”的勞動與價值創造:對“土地價值”的一種解說》(以下簡稱“孫文”)的文章,“孫文”以“勞動外部性理論”重新解釋土地價格和地租問題,並提出“土地是勞動產品”,勞動創造了“土地的使用價值”和“土地的價值”的觀點,筆者對這些觀點不敢苟同,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與孫老師商榷。

一、價值研究的物件和價值實體

馬克思《資本論》的第一句話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佔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從中可以看出“商品”是價值研究的物件,勞動價值論只有在商品這一範圍內才具有相對意義,超越了“商品”的界限,則沒有價值可言。馬克思把“商品”所具備特徵概括為:(1)必須具有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屬性,即有用性;(2)必須是勞動產品;(3)必須是以交換為目的。很顯然土地不符合“商品”所具備特徵,我們可以說某人生產了多少產品,卻不能說某人生產了多少的土地,因而土地不是人的勞動產品,不是商品,沒有價值。

馬克思認為價值的實體是勞動,不僅包括物質生產勞動過程中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而且包括為物質產品提供保管、運輸等創造附加價值的服務性勞動,“隨著勞動過程的協作性質本身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即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只要成為總體工人的一個器官,完成他所屬的某一種職能就夠了。”所謂“總體工人”的勞動,是指在產品價值的創造過程中勞動者所付出的體.力和智力勞動的總和。“孫文”用“勞動外部性理論”來理解“總體工人”創造價值的過程,這是與筆者的又一分歧。

“外部性”(又稱外部效應或外部經濟效應)這,,一概念在公共部門經濟學中有多種不同的定義。布坎南(anan)和斯塔布爾賓(blebine)在1962年合作發表的一篇題為《外部效應》(Exlernality)的論文中對外部效應的定義是:只要某一個人的效用函式(或某一廠商的生產函式)所包含的變數是在另一個人(或廠商)的控制之下,就存在外部效應。可以用公式表示為:

UA=UA( X1,X2,X3,…,Xn,Yl)

就是說,如果某一個人A的效用,不僅受其所控制的活動X1,X2,X3,…,Xn的影響,而且也受到其他活動Yl的影響,而Yl又在第二個人B的控制之下,就發生了外部效應。如果某一個人或廠商的'行為活動使得其他人或廠商因此而受.益,可以稱為正的外部效應;反之,如果某一個.人或廠商的行為活動使得其他人或廠商因此而受損,可以稱為負的外部效應。無論是存在正的外部效應,還是負的外部效應,都會使資源的配置效率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可見,外部性是研究不同的分配結果會導致不同的資源利用效率,屬分配過程,一而價值創造是要說明價值的實體是勞動,屬生產過程,顯然不能用分配來解釋生產。

二、商品二因素:使用價值和價值

“孫文”認為“土地並非天然就具有使用價值”,“土地的使用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並由此得出結論,“‘原始的’土地只要其有使用價值……它就是勞動的產物,是勞動產品。”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可借馬克思關於商品的論述來加以證明,馬克思通過對商品三個特徵的概括,得出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一切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已生產使用價值”。馬克思的價值主體一元論認為,勞動是價值創造的惟一源泉,因而土地沒有價值,但並沒有因此而否認土地所具有的使用價值。“一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在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是這樣。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並進一步指出:“勞動並不是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弟所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因此,土地資源的使用價值屬性是天然存在的,它是一種客觀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不管你承認還是不承認,都不會改變它的這種屬性。原始社會的人類並不知道開發土地資源,只能依靠採集天然的植物果實、捕獲魚蝦及其他動物來維持生存,那時的土地是在自然狀態下生產出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活資料,難道因為沒有人類的勞動作用於其上,就否認土地使用價值的存在?隨著人類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對自然規律認識的加深,人類從被動地適應自然到主動地利用自然規律來積極地改造自然,農耕社會的出現就是人類發現通過有目的的生產勞動,可以更快地提高農作物的生產率。勞動作用於土地並沒有改變土地原來的使用價值屬性,只是由於勞動與土地的結合使生產出的產品的使用價值量增加了,正是在此意義上,勞動和土地是共同構成物質使用價值(財富)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