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應被納入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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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應被納入現金流量表
銀行承兌匯票應被納入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演進

最早的資金流量表出現在美國。通常,以營運資金為基礎編制的資金流量表稱為”財務狀況變動表”;以現金及約當現金為基礎編制的資金流量表稱為“現金流量表”。20世紀70年代以前的很長時間內,財務狀況變動表一直是西方國家三張必報的外部報表之一,為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所重視。但是隨著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已開發國家客觀經濟環境的迅速變化,許多公司經歷了嚴重的現金緊缺問題,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甚至因此而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者還是外部投資者、債權人,都開始關注與決策相關的現金流量的資訊。會計主要目的也隨後轉向為投資者、債權人進行合理的決策,評估及預測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84年頒發了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企業財務會計中各種要素的確認與計量》,認為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應包括現金流量表,肯定了現金流量資訊在財務會計報表中的地位。1987年,該委員會公佈了第95號公告《現金流量表》,並要求企業以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1991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也釋出了“E36現金流量表》”徵求意見稿,並於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財務狀況變動表。1993年7月1日,我國正式頒佈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企業編報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但對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內容沒有作具體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務狀況變動表因其本身內在的缺陷已越來越不能滿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國於1998年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規定從1998年起,在我國企業中全面推行現金流量表,這標誌著在我國編制了5年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正式被現金流量表替代。2001年對該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2006年2月財政部制定了包括現金流量表等在內的38項具體準則。

二、現金流量表的作用

1.可以反映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情況,並直觀反映現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現金流量表中按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進行分類,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種主要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2.能夠說明企業的償債能力。通常報表使用者比較關注企業的獲利情況,獲利情況一般通過利潤表反映,但是企業一定時期獲取的利潤並不代表企業有償債支付能力。有時,利潤表上利潤實現並不可觀,但卻有足夠的償債能力。現金流量表可以彌補損益表的不足,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
3.能夠分析企業未來獲取現金的能力。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代表企業運用其經濟資源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便於分析一定時期內產生的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的差異;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代表企業運用資金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代表企業籌資獲得現金流量的能力。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規定,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由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構成。對現金的定義一般不會產生異議,它包括庫存現金、可供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這兩項從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貨幣資金扣除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就可以得出。但對現金等價物的定義各國卻分歧較大,準則主要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有關規定,將其定義為“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準則所附《指南》只對其中的“期限較短”作出瞭解釋.其他三個條件的具體涵義都未作進一步說明,這無疑增加了企業編制報表的難度,會計人員只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職業判斷來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雖然體現了較大的靈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導致企業主觀臆斷、或是無所適從,甚至通過“適當的判斷”來謀求對自己有利的結果,從而帶來新的報表粉飾問題,影響會計資訊的質量。那麼,根據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l號一現金流量表》的深入研究,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現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現金應是企業持有的且管理部門事先已經考慮將其用於某一時間支付目的的資金或短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