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現代國家-中國立憲與政治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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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特別誇大建立國家的任務。《序言》設定了三個國家理想——“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的主義國家”。富強可以用實力與軍事實力的客觀標準來衡量,***固然也必須靠客觀的制度來體現但同時必然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色彩,相比之下,“文明”作為一國的理想卻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假如說富強隱示現在的貧困,***隱示***欠發達,那麼文明是否就隱示欠文明或前現代文明?《序言》開篇便自豪地陳明“中國事世界上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那麼,為什麼“建設文明國家”還是一個孜孜以求的理想(夢)呢?是由於歷史的中斷導致“禮崩樂壞”、“人心不古”還是由於現在的“文明國家”與我國“光輝燦爛的文化”是兩碼事?假如我們處在一個道德崩潰的,那麼國家對此能有何作為?假如現代的文明國家有別於我國傳統文化,那麼區別何在?憲法又能對文明政治有何貢獻?

這裡我不想泛泛地討論社會文明,尤其是禮樂與人心的建設,還是集中關注憲法與政治文明的關係吧。一個極其引人注目的現象是,中國***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這裡首次正式提出政治文明建設的任務,從而使憲法規定的建設文明國家的任務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其重心也得到了明確。何謂政治文明?政治文明體現為政治制度、習慣、行為、語言、儀式等方面,但不能僅僅等同於以上的描述。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假定了文明的政治與非文明的(野蠻的)政治的區分,因此,政治文明的概念具有規範性。是:二者的區別何在?我沒有勇氣對這個龐大的話題提出任何系統的回答。這裡我想從憲政主義的態度提出一點思考。

現代憲法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誌,它區別於“古代憲法”。所謂古代憲法是指前現代的歐洲“憲法”與處於歷史發展早期或低階階段的非歐洲社會的“憲法”。古代的“憲法”等同於傳統社會的政治習俗,而現代憲法是理性的自覺建構。正如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