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課標出發探討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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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導基礎教育音樂課教學的新課程標準開始在全國試行,其核心是更加註重質量和人才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精神,體現以音樂審美體驗為核心,使學習內容生動有趣、豐富多彩,有鮮明的時代感和民族性,引導學生主動參與音樂實踐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為學生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通這標誌著我國中國小音樂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作為教育“工作母機”的師範教育,如何適應審美基礎教育的改革,已成為了一個極富現實意義的事情。本文擬就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從新課標出發探討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論文

關鍵詞:師範教育;音樂教育;課程改革

我國的中國小音樂教育至今已有一百餘年,過去從高師音樂教育課程內容來看,一部分課程觀念陳舊,知識陳舊,內容陳舊,有些音樂專業教材幾十年不變,有的雖然作了修改,但基本上還是老套子,無質的變化,有些課程門類多,內容龐雜且概念不清,知識結構不繫統,無法進行學科的交融和滲透;還有西方音樂的理論技能知識比例遠高於中國音樂教育等。由於專業基礎課內容不夠寬,相互之間聯絡不緊密,致使專業課的開設結構不盡合理,帶有較大的盲目性,經常因人開設,而非根據學生的需求和培養目標來開課:嚴重脫離中學實際,脫離高師的自身特點,脫離培養目標,致使高師音樂專業的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對基礎音樂教育的狀況瞭解甚少,畢業後高不成低不就。甚至有些教師、學生一味地向專業音樂學院看齊,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論家為終極目標,至於學生畢業後有相當的一部分,尤其是專業方面有特長的不願意或不安心從事音樂教育,尤其是基礎音樂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樂教師流失現象嚴重。因此,我國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已勢在必行。

培養有能力高素質的師資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的理應是中國小或中等學校合格的音樂師資。綜合音樂教育的發展趨勢和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現狀,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樂教師,已成為音樂教育界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應“以能力”確立的師範音樂教育原則,在此原則上音樂教師應具備的三種能力和素質:其一,個人素質:音樂教師必須能激勵他人;能不斷學習本專業和其他專業的知識:能聯絡其他學科和藝術;能確定和評價新的思想;能運用自己的想象力;能理解教師的作用。其二,音樂能力:音樂教師能以對音樂的理解和技術水平表演;能伴奏;能演唱;能指揮;能評價他人的表演;能為個人的表達而組織聲音;能通過原作和各種風格的即興表演表現出對音樂的理解;有表現出具有確定和解釋比較滿意的作品和不太滿意的作品的能力;能為在學校環境中進行表演而記錄和改編音樂;能確定和解釋用於全部音樂的創作手法;能評價創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於音樂中的聲音產生的方法。其三,專業素質:音樂教師必須能表明自己的音樂觀和教育觀;能表明自己熟悉當代教育思想;能運用有關音樂作品的廣泛知識解決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能通過例項展示全面的音樂教育工作者獻身於教學的思想。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

一、高師音樂教育的課程結構改革

首先應從巨集觀上統一思想:音樂課程設定必須適應社會對教師素質的要求,設定創新性、開拓性、研究性的音樂教育課程,這是培養21世紀合格音樂教師的重要前提。音樂課程設定還必須主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當前針對過去某種程度上存在的重技能技巧、輕音樂文化,重單項專項、輕綜合素質,重某些專業音樂創作流派的音樂作品、輕多元文化的傾向,應當提倡培養全面發展型、綜合型、創新型人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是在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基礎上的專業性音樂教育。所以對於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結構不以求其專為目的,而求其全。也就是說,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定不以專向為主,而需全面發展;不以求其深,而求其正,用正確的方法指導學生;不以技術的數量為追求目標,而求其根本質量。

二、高師音樂教育的課程結構改革

從具體內容來實踐:應優化核心課程, 建立少而精,容納量大,實用性強的主幹課;其次應擴大選修課程範圍,增加課程設計和課程編制的靈活性,確立擴充套件課程;最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藝術和社會實踐,形成隱性課程;三種課程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形成新的音樂教育課程體系。在課程內容方面,

(1)強化教育類課程,一是增加教育課程門類時數,二是加強教育課程的針對性和實踐性,可開設跨學科課程,培養學生的綜合思維和綜合實踐能力,如開設音樂教育學、音樂心理學、中國小音樂教材教法研究等課程:

(2)拓寬基礎課程,其內容涵蓋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增強學生的人文素質,增加選修課程,如中國傳統文化,西方文化等課程,有利於學生的選擇,有利於學生個性的發展;

(3)調整音樂學科專業課程,將音樂表演、音樂技術、音樂學內容結合起來,構建以培養學生音樂文化素養和音樂教育素質為宗旨的綜合化學科專業結構和育人環境。依據中國小課程標準所設立的四個教學領域,高師音樂教育應當有與之相適應的課程,即音樂審美類課程,音樂表現類課程,音樂創造類課程,音樂與相關文化類課程,音樂教育類課程五大類課程。“以音樂審美為統領,音樂表現為載體,音樂創造、音樂文化為兩翼,音樂教育為基礎,形成各有側重、互相關聯、互相貫穿的課程體系。”調整必修課、選修課門類,精減課程內容,壓縮課時,通過合併,新設,優化課程設定結構,增加選修課與自修課的比重,這樣便會拓寬學生的理論思維,開闊學生的音樂文化視野。加快音樂學科的教材建設,充實課程內容,及時反映音樂學科的最新成果。變粗放式教學為科研式教學,變講授式教學為主體式教學,變注入內化式教學為生成建構式教學,改善教學質量與學生的專業水準,有利於形成高師學生合理的音樂學科專業知識和能力結構,以適應新時期的需求。

近年來,一些師範院校從實際需要出發,適當地調整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比例,在加強音樂專業基礎課教學的同時,增設了中學所必需的選修課程,技巧課也從傳統的一對一教學形式轉為小組課或集體課,雖然這種課程教學模式還在探索階段,但這些有益的嘗試,必將有力地推動高師音樂教育的整體課程改革。

結束語:

我國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已勢在必行遵循教育的發展規律。同樣,音樂課程結構也要體現現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學生多元化的價值取向,樹立以學生髮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對於我們進一步深化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王耀華,《中國小音樂教育發展與高師音樂教育改革》,音樂研究,2002 (1).

2.王耀華,《關於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目標與課程結構體系的思考》中國音樂教育,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