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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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於電力行業開展集體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必須要進行管理創新,才能更好、更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本文就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談電力行業集體企業內部審計進行創新管理的具體方法。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創新管理

近年來,隨著國家監督力度的加大和電力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集體企業在財務管理、工程管理等各方面都日趨規範。但是,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仍然存在,甚至成為了制約集體企業發展的瓶頸,比如說,制度建設的合理性、內部控制的可遵循性,以及管理模式是否得當,如何打破這些瓶頸的制約,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將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內部審計工作如果僅僅從以往的賬面上開展,遵從老規矩,只能起到查錯的效果,不能防弊,不能看到深層次的問題,也不能為集體企業開創一條發展之路,所以,對於電力行業開展集體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必須要進行管理創新,才能更好、更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本文就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談電力行業集體企業內部審計進行創新管理的具體方法。

關鍵詞:

電力行業;集體企業;內部審計;創新管理

電力行業集體企業內部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電力企業的管理制度對企業本部及所屬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以及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要進行創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採用領導層引領新思路的方法

對集體企業的專項審計,首先領導層要重視,要由主要領導親自定調子,一是明確審計的目的,比如說應當全面掌握集體企業資產經營狀況、改進其管理模式,而不是僅僅對賬面進行查錯;二是對具體實施審計的小組要提出要求,比如說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待審計,審計組的每一個成員都要在管理的層次提出有效的建議、發現表象所帶來的風險,並剖析出風險“背後的故事”,真正堵住出血點;三是以對集體企業的審計為契機,探索出一條內部審計的新路子,開創內部審計工作的新局面有了主要領導定的新調子,審計組才能確定以集體企業制度建設、管理模式為審計重點的新思路,才能在制度層面發揮“切脈問診”作用,提高審計成果的層次。

二,實施過程中,審計小組應開創新的方法,具體是:

(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面對機構設定相對複雜的集體企業,審計組可以改變傳統的審前培訓方式,採用“走出去”的戰略,將其他有關單位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請進來”,比如說,工程審計小組可以向專門的施工企業進行學習,進而得到關於工程管理方面的有關經驗,如:現階段,有部分電力行業的集體企業對工程專案無法進行單項核算,一些專案的收入成本無法明確區分,混為一談,所以,導致無法核算專案的單項成本以及利潤,在這一方面,相信專門的施工企業能夠有好的管理經驗,如果能學習到專門的施工企業的經驗,就能對集體企業真正實現工程專案的單項核算起到很好的效果,在工程財務管理方面也會取得較大成效。

(二)充分利用座談會幫助獲取審計重點

其實,在審計專案中,座談會的作用是不可小覷的,它比一般的審前調查獲取的審計重點和方向更為快速有效,而且真實,座談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參加人員覆蓋面廣、有代表性。為保證座談會的效果,審計小組可以結合審前調查的人員結構的基本資料,要求單位領導、部室負責人、正式員工、外聘或非全日制員工以及其他員工都參加,參加人員力求做到全面覆蓋集體企業員工的型別,有代表性。

(2)利用調查問卷,加強訪談效果。為了加強座談會的效果,簡單、明瞭地表現座談雙方應討論的內容和結果,根據集體企業的情況設計調查問卷,在座談時就發放給被訪談者查閱,提綱挈領地展示座談會的內容、強化座談會的效果。

(3)獲得審計重點快速有效,工作效率迅速提高。座談會上,可以首先由審計組就事先準備好的重點訪談集體企業,由集體企業參加座談人員作詳細地解答,之後,再由集體企業有關人員對集體企業運轉模式下存在的突出矛盾作闡述,提出問題,與審計小組展開討論,召開座談會的同時,迅速獲得了本次審計的重點,提高了審計效率。通過座談會還可以充分調動被審計單位的情緒,來獲取不同層次人員的意見和看法,就管理模式、制度建設、發展現狀下存在的矛盾或瓶頸問題進行討論,以最短的時間獲取最大的資訊量,獲得審計方向和重點,並且如果集體企業有分(子)公司的話,可以根據分(子)公司的不同經營性質和業務,開展多次座談會,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指明方向。

(三)以風險為導向,提高工作效率

審計過程中,應積極主動向風險導向審計靠攏:

第一步是對風險的辨識。首先取得其內部控制制度,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評,並查詢經營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點,同時對風險進行描述,通過對辨識出的風險,對其進行明確的描述並實施分類,確定其發生的可能性以此來判別風險的'高與低;

第二步是對風險的分析。一是要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產生的風險的高低確定審計的重點,二是要採用一定的方法進行風險的分析研判,比如說:風險座標圖法、綜合專業判斷法、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諮詢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第三步是對風險的評估。審計組人員對多項風險進行評估時,可以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以及對目標的影響程度來繪製風險座標圖,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第四步是對風險的應對。

對不同檢查環節發現的風險採取不同的應對策略,審計工作中,審計組要深入經營和管理環節,與相關人員進行充分交流,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審計專案結束,組織相關部門和被檢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交流,查詢引起風險點背後的深刻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採取應對措施之後的剩餘風險水平要控制在被審計單位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第五步是風險判別的結果和審計的重點側重於制度建設層面在現場工作中取證、支撐審計觀點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以上審計方法,能夠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第三、創新運用審計成果審計工作要創新不僅在初始階段和實施階段,在審計成果的運用階段也要進行創新管理,對於集體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既然要創新,那麼旨在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建議,審計成果就更應側重於關注集體企業的管理模式、制度建設的合理性,查詢管理模式、制度建設上的風險點,從而達到“防弊”的目的,在審計成果的運用方面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開動腦筋做加法、整合產業資源:對於集體企業,要規範資產、財務、工程、物資、用工等核心管理,明晰與主業的業務關聯關係、產權關係。

二是要下定決心做減法、精簡管理層級:構建和實施集體企業的有效管控模式,比如說:如果有總公司與分(子)公司的集體企業,人財物應全部歸口總公司本部管理,提高總公司對各分(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三是要積極穩妥做乘法、完善激勵機制:競聘上崗、雙向選擇,重點加強各機構專業領域人員的優化與配置.四是要堅定不移做除法、消除監管漏洞:要嚴格落實“八項規定”,全面整改審計以及以往審計發現的問題,重視審計工作的成果,修訂完善內控制度。針對電力行業集體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淺的做法,如果能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得到積極運用,相信對電力行業集體企業發展逐步突破限制和瓶頸有所裨益,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也將能夠逐步向管理型審計轉變,更好地發揮“免疫系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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