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應對策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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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網路交易的流行,諸多的問題也隨之產生,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電子商務中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電子商務中關於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投訴量大,涉及範圍廣,但是由於網際網路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解決相對複雜,因此,基於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現狀,我們需要從不同的途徑以解決其中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

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應對策略論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策略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交易方式也由傳統的面對面發展出電子商務這一產業,並且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但是,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也日趨突出,亟需採取相應的措施,以使之得到適當的解決。

一、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現狀

網際網路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模式帶來了很大的衝擊,電子商務便是網際網路發展下的新的商業模式。但對於電子商務的監管存在較大難度,因此,現在的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仍層出不窮,給權利人以及消費者帶來了諸多困擾。

(一)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種類

就近些年來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而言,涉及電子商務的案件糾紛種類較多,其中涉及侵犯著作權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數量最多。根據2011年國家統計局釋出的資料來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佔到42%,侵犯著作權的案件也佔到了42%,其他案件所佔比重則相對較少,如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案件佔6%,其他的案件型別則只佔到了10%。①由此可以看出,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案件涉及到了侵犯著作權的案件,侵犯商標權的案件,侵犯專利權的案件,其中,侵犯專利權的案件中還可細分為侵犯發明專利,侵犯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等。由於智慧財產權涉及的客體較為廣泛,因此,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種類也較多,其中數量最多的還屬侵犯著作權和註冊商標權的案件。具體而言,電子商務中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主要侵權行為包括商標的域名搶注,一些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將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搶先註冊成自己的域名;侵犯著作權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網上的盜版書由於價格低廉因此十分暢銷;電子佈告板系統中的商標侵權行為,一些經營者未經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便使用其商標來吸引使用者②等。

(二)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特點

智慧財產權與其他權利相比有無形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電子商務的興起給傳統的智慧財產權框架也帶來了一些衝擊,例如網際網路的開放性、虛擬性、匿名性等特點,為智慧財產權侵權者提供了便利。以網際網路作為媒介的電子商務將貿易範圍拓寬,人們不僅僅可以在網上買到國內的產品,也可以通過電子商務提供方買到海外的產品,因此,十分可能涉及到外國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由於智慧財產權存在地域性,電子商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國界,因此,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涉及到的範圍會更廣泛,不僅僅是國內產品會存在侵犯國內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往往還會存在國內產品侵犯國外智慧財產權或者國外產品侵犯國內智慧財產權等問題。電子商務由於網際網路的虛擬性和匿名性常會給侵權者提供便利,使追究侵權者責任的過程變得複雜與困難。另一方面,由於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幾乎人人都可以看到或者買到產品,此時一些權利人則會基於自己的判斷對與自己產品相似的商品進行投訴,但這些投訴常會因為有著強烈的主觀因素,而變成濫用投訴權利,因此,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投訴量很大,加重了網路服務提供平臺的工作量。

二、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產生的原因

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還是電子商務的特點和智慧財產權本身的特點所引起的。首先,電子商務監管難度大。資訊網路的虛擬化和匿名化使得對網路交易的監管比傳統交易方式更難進行,加之智慧財產權客體的無形性,使得監管難度更大。其次,電商的權利有一定的限制,他們不能通過網際網路自行採取一些如恢復連結的救濟措施,而需要依賴淘寶等交易平臺。再次,一些買家的維權意識薄弱,沒能及時的向交易平臺管理者反應情況,導致侵權行為進一步擴大;還有一些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而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最後,我國尚缺乏對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中有關惡意投訴的規制,對於惡意投訴的認定及處罰尚無明確的規定。不論是電商,電子交易平臺提供者還是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對於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的發生都起到了影響。

三、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應對策略

(一)完善投訴程式

現在的一些電商服務平臺會接受投訴,並對賣家連結採取相應的措施,例如刪除連結等。但就目前情況而言,絕大多數電商服務平臺管理者會在接到投訴後對相應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若提供的資料符合一定條件則會刪除賣家連結,但由於這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對於賣家提供的商品是否真的侵權則不能直接認定,因此,雖然賣家在提供相應的反駁證據後能恢復連結,但期間的損失卻沒人承擔。由此可見,完善投訴程式是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這不僅對保護商家有重要意義,對於真正權利人的維權也不失為一種快速便捷的手段。由於電子交易平臺的提供商對於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不一定有能力做出正確的認定,因此,通過建立一個完善的投訴程式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電子交易平臺提供商應逐步完善對智慧財產權的監管機制以及在糾紛發生後的維權機制的建設。或者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將對電商的投訴作為被保險的物件,由賣家對自己提供的產品投保,若在他人惡意投訴時,由保險公司對賣家承擔賠償,以適當彌補損失,然後再由保險公司向惡意投訴者追償。

(二)完善技術保護措施

對於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技術措施是最為有效的。以資料庫為例,製作者可以採取反複製裝置、水印加密等技術措施,防止作品在未授權的情況下被傳播,這是在源頭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後,可以通過追蹤軟體,查出侵權裝置的地址,在追究責任時不至於毫無線索。或許某天電子交易平臺提供商能創造出能自動識別侵權產品的軟體,能及時的將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電子交易過程扼殺在搖籃裡。當然,由於智慧財產權內容的特殊性,這樣的技術在目前還較難實現。

(三)構建網路交易管理平臺

目前,對於網路交易的管理有很大一部分工作是網路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在進行著,例如“天貓”作為一個為電子交易提供平臺的地方,常常會受理對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的投訴,但由於平臺在技術和權力上的限制,對投訴的處理不能起到懲罰的作用,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網路交易的管理平臺,旨在通過公權力來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督。該管理平臺扮演著公安和法院的角色。網路交易管理平臺通過監管每一類網路交易和及時審查是否存在侵權情況,不僅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賣家採取一些懲罰措施,而且也對惡意投訴的賣家給以一定的懲罰。網路交易管理平臺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將有權力與能力處理電子商務中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是糾紛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四)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完善現有法律

現行有效的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並不多,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新的問題會陸續出現,僅靠自律和行業自行管理往往不夠,因此,我們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以及更新現有法律,逐步規範電子交易,解決電子商務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有了法律依據後,作為電子商務的買賣雙方和電子交易平臺提供方應及時學習法律規定,能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及時維護自己的利益將損失降到最小。畢竟自己的權利最積極的行使者是自己。只有在充分學習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後,人們才能高效地行使權力。電子商務作為網際網路發展下的新型交易模式,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但由於其開放性,虛擬性,匿名性等特點,使得侵權行為時有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作為電子商務侵權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對於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若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得不到妥善的解決,那麼我國的電子商務將會遇到發展的瓶頸,難以進入經濟發達的國家。因此,我們需要採取措施,通過不同的途徑妥善解決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糾紛,以促進該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石必勝.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智慧財產權審查義務的標準[J].問題探討,2013(2).

[2]冀瑜,邢雁發,洪積慶,李建民.電子商務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缺失及其對策[J].工作實踐,2014(6).

[3]陳文煊.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綜述[J].業屆實務_電子商務,2012(4).

[4]楊靜.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規則之治的若干建議[J].業屆實務_電子商務,2013(Z1).

[5]李正華.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J].政法學刊,2002(3).

[6]楊文清,楊和義.電子商務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J].法學研究,2014(5).